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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时间:2018-10-23 15:02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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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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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 年 9 月 2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我省是国家确定的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之一。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全民共治、源头控制、综合治理、重点突破,以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全面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为高标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实现“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经过 3 年努力,大幅减少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 )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 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到 2020 年,全省设区城市 PM2.5 平均浓度力争达到 35 微克/立方米,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82.6%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 2015 年下降 25% 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 2015 年下降 17% 以上;基本消除重点领域臭气异味,60% 的县级及以 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 2017 年下降 30% 。

 二、加快落后产能淘汰,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三)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优化配置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牵头,省环保厅等参与,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严格环境准入。各地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  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钢铁、石化、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四)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等参与) 

(五)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 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 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 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 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 (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 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 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 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 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 地转移、死灰复燃。2018 年完成 5000 家以上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任务;2019 年基本完成整治任务。(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 省质监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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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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