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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发布

时间:2018-11-13 13:41

来源:焦作市政府

43.建立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2019年底前,完成市级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管理与可视化平台建设,实现污染天气可视化管理,建立与空气质量、污染物排放量、用电量数据实时对接、共享和应用机制。2020年底前,完成与道路卡口遥感监测、工地监测监控、企业运输监控、渣土车定位等数据的实时对接,逐步建成集空气质量监测、预警、评估和指挥调度为一体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平台。(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国网焦作供电公司参与)

44.开展大气污染源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细化、修订、更新大气污染源清单,在此基础上,按行业、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等,建立本地“一企一档”的大气污染源活动水平数据库,实现一张清单管到底。(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参与)

45.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适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全市统一应急联动,完善空气质量预警业务化工作流程、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机制和空气质量预报准确率评价方法体系。细化应急减排措施,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对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建材等涉及大宗原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完成厂区安装视频监控和门禁系统,实施重污染天气期间公路错峰运输。(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

46.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案评估工作。结合清单的不确定性,每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结束后,对本级政府的预警发布情况、预案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环境效益等进行校验和总结评估。2019年底前,完成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评估平台建设,实现重污染应急减排前评估和执行效果的后评估。(市环境保护局牵头)

47.科学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严格落实国家、省错峰生产相关要求,对钢铁、铸造、建材、有色、化工等行业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管理,列入河南省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名单的企业豁免采暖期错峰生产。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8.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制定具体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打好环境监控及管理攻坚战。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实施科学管控、精准管控、精细管控,为打好蓝天保卫战各大战役提供保障。

49.提升环境质量监测能力

(1)建立覆盖全面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在现有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基础上,加强县级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质量管理。2019年底前,全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2020年底前,以3—5个村的覆盖范围为单位,完成新增500—600个小型或微型村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基本实现全市村庄全覆盖。加强降尘量监测,在全市各县(市)区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提高扬尘污染防治监测能力。组织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利用各级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科学分析评价区域内空气质量状况,为针对性制定环境空气改善方案提供基础依据。(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深化大气污染综合观测能力建设。2018年,建成1个气溶胶激光雷达观测站,与全省气溶胶激光雷达实现联网共享;2019年,依托国家颗粒物及光化学组份综合观测网,新增光化学组分移动观测车1辆;2020年,初步形成全市大气污染遥感、气溶胶激光雷达、组份观测监测网络,开发数据分析平台,将大气科研成果与污染成因解析业务化应用相结合,不断提高观测数据挖掘研究能力,为研究区域大气污染成因、演变及溯源提供基础数据,为污染控制及治理提供科学导向。(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气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0.强化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

(1)完善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继续扩大重点污染源监控范围,全市10吨以上天然气锅炉全部完成氮氧化物自动监控基站建设联网;达到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要求标准的热风炉以及工业窑炉全部完成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可不安装二氧化硫)自动监控基站建设联网。对全市应急管控企业名单和错峰生产企业名单范围内涉气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筛选达到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要求标准,但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全部完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联网,在全市基本实现污染源的全面监控。健全焦作市工业企业监控制度,切实发挥自动监控在环境管理中“千里眼”的作用,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对一个月内传输有效率达不到90%的排污单位,按不正常运行监控设施依法严肃查处。对使用烟囱或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完成采样平台建设和规范化整治。2019年对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涉气企业进行全面筛查,2019年9月底前,满足建设标准(含无组织排放治理后,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的工业企业)的排污单位全部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2020年9月底前,实现对全市满足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标准的涉气企业自动监控全覆盖。(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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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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