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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发布

时间:2018-11-13 13:41

来源:焦作市政府

9.加快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和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建立并完善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土壤与可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土壤环境事故应急监测等监测制度,逐步形成土壤环境监测体系,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支撑。2020年10月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加强土壤污染的源头管控

10.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管和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加强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和环境监管,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逐步进行升级改造,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限制含重金属工业废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降低重金属排放量;严格控制新建涉镉等重点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坚决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不满足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2018年起,全面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孟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规划实施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对桑坡皮毛群19家皮毛企业涉水工段实施关闭,新规划的5家鞣制集团全部建成投运;全市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2%。(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1.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调整农业投入结构,继续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配合、市场驱动,落实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制度、废旧地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制度、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加强灌溉水质的管理,完善以灌溉节水、旱作节水和水肥一体化为重点的农业工程措施,实施节水战略。2018年底前,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增长率控制在0.8%以下,农药有效利用率达到38.5%以上;2019年底前,以上指标分别达到0.4%以下、39.3%以上;2020年10月底前,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全市农膜回收利用率达9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广到全市30%的产粮大县。(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供销社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2.加强生活污染源管控。营造绿色人居环境,推进垃圾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和处理资源化,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基础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城区和农村,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提升污水垃圾处理水平,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对不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加强含重金属废物的收运与处理管理,建立全市生活源类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废弃电子产品等含重金属废物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2018年底前,出台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意见,启动试点工作;2020年底前,形成较完备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市城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商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3.推进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推进一般固体废物、废旧产品资源化利用、尾矿综合利用和协同利用,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建设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审批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实施全过程监管。禁止转入以焚烧、贮存、填埋为主要措施的危险废物;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扩大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覆盖范围,因地制宜地推进乡镇偏远地区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处置。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的行为,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理处置。2018年底前,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处置与应急处置机制;2019年底前,对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环境风险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进行整治,并通过验收;2020年10月底前,建成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完成废弃物协同处置试点工程建设,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0%、95%以上,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高1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安全监管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4.加快对尾矿库的专项整治。以保障尾矿库周边及下游群众环境安全为出发点,针对尾矿库渗漏等对土壤产生的污染强化源头管控。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估;强化伴生放射性尾矿库的土壤辐射环境监测;引导企业通过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闭库销库等治理方式,提升尾矿库管理水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通过采取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方式,优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和永久基本农田周边地区现役尾矿库开展整治工作,并制定、报备环境应急预案。2018年底前,完成重点尾矿库环境风险和安全风险排查;2019年底前,完成重点尾矿库治理任务。(市安全监管局、环境保护局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5.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依托省、市、县三级联创的工作机制,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完善激励政策,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2018年底前,实施煤炭、冶金、有色、非金属、建筑石料石材绿色矿山建设规范;2020年底前,力争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在矿区环境、资源开发利用、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的矿业发展新模式。(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质监局、环境保护局参与,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实施建设用地污染地块联动监管

16.建立污染地块名录。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目的,监督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建设用地环境污染调查评估,对无明确责任主体的地块,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对已关停、破产或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企业用地进行排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监督其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状况初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018年起,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与污染地块信息比对,实施动态化监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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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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