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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时间:2018-11-30 10:2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推进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严格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新建项目管理。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完善油气主干管网和配套支线管道,全面实施县县通天然气工程,推动油气输送网络向城乡基层延伸,提高油气输送调配能力。到2020年,实现75个县(市)城区通达天然气。(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责任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3.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全区各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全部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逐步将禁燃区范围扩展到近郊和重点乡镇(街道)驻地。(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4.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到2020年,全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质监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5.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到2020年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21%。落实《广西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加快送出工程建设和并网消纳。(牵头单位:自治区能源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6.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开展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的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到2020年,争取实现城镇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建筑常规能源消耗的比重超过6%,城市规划区内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重达50%。(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扩大铁路网覆盖面,到2020年,“一环四纵四横”干线铁路网基本建成,实现全区“市市通高铁”。减少公路货物运输比例,加强公路超载运输治理,强化主要公路运输通道大宗货物运输监控和治理,规范运输行为,引导钢铁、煤、氧化铝等行业货物转向铁路运输。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大力推进海铁联运,到2020年全区海铁联运比例达5%。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北部湾港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强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新(改、扩)建涉及大宗货物运输的建设项目,鼓励采用铁路或水路运输。(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商务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2.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重点打造柳州、南宁、贵港等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到2020年,建成电动汽车充电站300座左右、充电桩7.6万台左右。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其中到2019年,全区新增及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不低于30%。推进船舶更新升级,按国家要求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广西海事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3.加快油品质量升级。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区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牵头单位:自治区能源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4.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的一致性。取消环保达标公告和目录审批。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防治,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2019年12月底前,广西北部湾港口等沿海港口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不得使用含硫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加快水上液化天然气(LNG)加注设施建设,鼓励现有船舶改用或新建LNG燃料动力船舶。(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厅、质监局、工商局,广西海事局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2020年12月底前,北部湾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民航机场管理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公司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5.优化城市公共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综合公共绿色交通系统。到2020年,南宁城市轨道通车里程近 130 公里,柳州、桂林等城市轨道交通起步发展;100 万人以上城市中心城区 500米范围内公共交通站点全覆盖。(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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