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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信系统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

时间:2018-12-18 14:08

来源: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煤炭经营监管主管部门(相关市州工信委、天水市商务局、平凉市能源局、庆阳市能源局、兰州新区经发局)

牵头处室:省工信厅交通物流处

配合处室:省工信厅相关处室

9. 依职责推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工作。大力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助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各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

牵头处室:省工信厅环境资源处

配合处室:省工信厅相关处室

10. 依职责推进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在确保全省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基础上,加快实施火电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计划内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推动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责任单位:各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

牵头处室:省工信厅电力处、原材料产业处

配合处室:省工信厅相关处室

11. 依职责推进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工作。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水泥等重点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并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

责任单位:各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

牵头处室:省工信厅原材料产业处

配合处室:省工信厅相关处室

12.配合牵头部门,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配合牵头单位扩大绿色产业规模,积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支持和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企业。

责任单位:各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

牵头处室:省工信厅环境资源处、技术创新处

配合处室:省工信厅相关处室

13.配合牵头部门,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配合牵头单位深入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完成在用燃煤锅炉整治任务。积极推广高效环保煤粉锅炉技术,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成熟模式,引导工业企业实施装备改造提升。

责任单位:各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

牵头处室:省工信厅环境资源处

配合处室:省工信厅装备产业处、交通与物流处、省工信厅相关处室

14.配合牵头部门,加快机动车污染防治。配合牵头单位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助推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各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

牵头处室:省工信厅装备产业处

配合处室:省工信厅相关处室

15.配合牵头部门,加强工业园区建设管理。配合牵头单位推进各类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企业提质增效,推进企业清洁生产进程。

责任单位:各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

牵头处室:省工信厅规划发展处、循环经济处

配合处室:省工信厅相关处室

16.配合牵头部门,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整治。配合牵头单位深入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整治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金川公司、白银公司和酒钢集团本部各冶炼生产系统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全面达标治理工作;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并建立管理清单,到2020年底前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按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完成深度治理。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

责任单位:各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

牵头处室:省工信厅环境资源处

配合处室:省工信厅相关处室

17.配合牵头部门,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配合牵头单位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制定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深入推进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和整治。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有机溶剂,涂装行业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VOCs排放;包装印刷行业推广环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实施有机溶剂回收利用。

责任单位:各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

牵头处室:省工信厅循环经济处

配合处室:省工信厅相关处室

18.配合牵头部门,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配合牵头单位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管车、控量、限行、治理”为抓手,统筹油、路、车管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各地公安、交通运输、环保、质监、商务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柴油货车尾气超标排放、销售不达标油品等违法行为。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18年底前全省完成1.8万辆治理任务,2020年底前完成17.9万辆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各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

牵头处室:省工信厅装备产业处

配合处室:省工信厅相关处室

19.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业窑炉治理专项行动。配合牵头单位制定工业窑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把工业窑炉治理作为日常督查检查的重点任务,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窑炉管理清单。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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