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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时间:2019-01-03 13:53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意识,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监管优势,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加强沟通,形成合力,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二)严格组织实施

  各区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据本行动计划,结合已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按年度制定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要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加大“双随机”检查力度,务必使行动计划取得成效;要把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列为年度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重点工作,在经费、人员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保证各项任务扎实推进。

  (三)加强宣传教育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通报;对于发现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证据确凿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后要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宣传。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解读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政策,形成高压震慑态势,提升相关机构和人员监测质量意识。

  (四)健全长效机制

  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以本行动计划为契机,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措施,查找管理漏洞,构建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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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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