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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2-2018)

时间:2019-01-07 10:41

来源:生态环境部

6.1.2.3 供电电压变化的影响

供电电压变化±10%,仪器所有测量组分示值的变化:不超过±2.0%满量程。

6.1.2.4 氧气的影响

氧对非甲烷总烃测量的影响不超过±5.0%满量程。

6.1.2.5 响应因子

VOCs 组分相对甲烷的质量响应因子应满足一定范围,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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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6 仪器间平行性

2 台(套)仪器测量同一标准样品示值的相对标准偏差≤5.0%。

6.1.2.7 转化效率

使用催化氧化技术氧化非甲烷总烃的仪器,其转化效率应≥95%。

6.2 Ⅱ型仪器性能指标

6.2.1 方法性能指标

6.2.1.1 仪器检出限

仪器检出限:≤1.49 μmol/mol(0.8 mg/m3,以碳计)。

6.2.1.2 样品空白

样品空白应小于仪器检出限。

6.2.1.3 定量测量重复性

相对标准偏差:≤2.0%(甲烷)。

6.2.1.4 线性误差

线性误差:不超过±2.0%满量程(甲烷)。

6.2.1.5 加标回收率

加标回收率应在80%~120%之间。

6.2.2 仪器性能指标

6.2.2.1 仪器分析周期

仪器分析周期:≤2 min。

6.2.2.2 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

环境温度在(0~40)℃范围内变化,仪器所有测量组分示值的变化:不超过±5.0%满量程。

6.2.2.3 进样流量变化的影响

进样流量变化±10%,仪器所有测量组分示值的变化:不超过±2.0%满量程。

6.2.2.4 供电电压变化的影响

供电电压变化±10%,仪器所有测量组分示值的变化:不超过±2.0%满量程。

6.2.2.5 振动的影响

按照规定的振动条件和频率进行振动实验后,仪器所有测量组分示值的变化:不超过±2.0%满量程。

6.2.2.6 氧气的影响

氧对非甲烷总烃测量的影响:不超过±5.0%满量程。

6.2.2.7 响应因子

各VOCs 组分相对质量响应因子应满足一定范围,见表1。

6.2.2.8 仪器间平行性

2 台(套)仪器测量同一标准样品示值的相对标准偏差:≤5.0%。

6.2.2.9 转化效率

使用催化氧化技术氧化非甲烷总烃的设备,其转化效率应≥95%。

7 检测方法

7.1 一般要求

7.1.1 至少抽取2 套同型号仪器在指定的场地同时进行检测。

7.1.2 检测期间除进行校准外,不允许对仪器进行计划外的维护、检修和调节。

7.1.3 如果因供电问题造成测试中断,在供电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检测,已经完成的测试指标和数据有效。

7.1.4 如果因仪器故障造成测试中断,在仪器恢复正常后,重新开始检测,已经完成的测试指标和数据作废;检测期间,每台(套)仪器故障次数≤2 次。

7.1.5 各技术指标检测数据均采用仪器数据采集与处理单元存储记录的最终结果。

7.1.6 Ⅰ型仪器的仪器检测范围最大不超过20 mg/m3(非甲烷总烃,以碳计),Ⅱ型仪器检测范围最大不超过200 mg/m3(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7.2 标准物质要求

7.2.1 标准气体:市售有证标准气体,不确定度≤2.0%。

7.2.2 零气可使用氮气,其中碳氢化合物不得高于0.3 mg/m3;量程校准气采用甲烷标准气体,较低浓度的标准气体可以使用高浓度的标准气体稀释获得。

7.3 Ⅰ型、Ⅱ型仪器检测方法

7.3.1 仪器检出限

仪器开机并调出运行方法,使仪器处于最佳运行状态,通入接近检出限的零气或除烃空气加标样品,待读数稳定后连续测量7次,记录测得浓度值Xi,其中i为测量次数(i=1,2...,n),按公式(1)计算所取得数据的标准偏差S0,以S0记为仪器的零点噪声。

8 质量保证

现场采样点位应符合GB/T 16157 的相关要求,样品采集应符合相关监测规范要求,污染源排放烟囱或烟道应设置有易于到达的测试平台,有足够的工作空间,安全且便于操作;必须牢固并有符合要求的安全措施;测试平台设置在高空时,应有通往平台的折梯、旋梯或升降梯。样品采集应在正常条件下进行。采样时应保持工况条件和工作参数相对稳定。

9 检测项目

检测项目见表2。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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