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09 11:46
来源:生态环境部
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核发2019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和进口配额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核发2019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和进口配额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核发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2019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核发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61家企业2019年度含氢氯氟烃使用配额,核发利安隆博华(天津)医药化学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单位)用于试剂及助剂用途的2019年度四氯化碳使用配额,核发科慕化学(上海)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2019年度含氢氯氟烃进口配额(见附件1、2和3)。
请各有关企业(单位)严格按照核定的生产、使用和进口配额,组织相应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采购、使用和进口,不得超出生产配额规定的用途生产、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不得超出使用配额规定的品种、用途、数量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
附件:
1.2019年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分配表
2.2019年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配额分配表
3.2019年HCFCs进口配额分配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月3日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办公厅,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附件1:2019年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分配表
单位:吨
附件3:
2019年HCFCs进口配额分配表
单位:吨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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