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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防止拖欠民企环保工程款,支持民企参与中央环保投资项目

时间:2019-01-23 10:05

来源:生态环境部官网

(十一)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做好生态环境项目规划储备,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信息与投资需求。建立环保产业供给方与需求方交易信息平台,推动生态环保市场健康发展。培育壮大一批民营环保龙头企业,提高为流域、城镇、园区、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和综合服务的能力。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培育新业态,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EOD)模式和工业园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规范环保产业发展,指导招投标机构完善评标流程和方法,加强行业和企业自律,避免恶意“低价中标”。

五、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措施

(十二)实施财税优惠政策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实施国家环保科技重大项目和中央环保投资项目。生态环境领域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要加强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等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落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返还等优惠政策。

(十三)创新绿色金融政策

加快推动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支持民营企业污染治理和绿色产业发展。完善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将环境风险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行业企业纳入投保范围。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充分运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创新抵押担保方式。鼓励民营企业设立环保风投基金,发行绿色债券,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发展绿色信贷,推动解决民营企业环境治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十四)落实绿色价格政策

积极推动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加快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推进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市场化。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完善阶梯水价、阶梯电价等制度。建立生态环境领域按效付费机制。引导民营企业形成绿色发展的合理预期。

(十五)完善市场化机制

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支持民营企业达标排放、积极减排,合规履约,通过参与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市场,提高环境成本意识。发展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推动环境权益及未来收益权切实成为合格抵质押物,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加强清洁生产审核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完善环境标志产品、绿色产品认证体系,扩大绿色消费市场。

六、加强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组织领导

(十六)建立协调机制

生态环境部和全国工商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民营企业绿色发展顶层设计,研究双方合作重点任务,协商推进实施。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工商联也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建立企业环境问题投诉反馈平台,积极回应企业合理诉求。

(十七)加强交流合作

加强调研和总结,定期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信息共享,积极开展联合调查研究、教育培训、宣传推广,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民营企业绿色发展。

(十八)创新服务平台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提高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责任意识,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要设立“企业环境问题接待日”,定期开展服务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依托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移动客户端等多种形式的公共服务平台,力争实现“一站式、全流程”网上办事服务。全国和省级工商联要围绕民营企业绿色发展,整合资源,打造政策研究、决策咨询、交流合作新平台。

生态环境部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2019年1月11日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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