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08 10:25
来源: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按照吉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两区”管理的工作要求,在严控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铁路沿线及机场周边等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实省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离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同时,为科学做好限烧区秸秆计划烧除工作,切实减少露天焚烧秸秆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向全省下发了《关于加强秸秆计划烧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限烧区秸秆计划烧除工作提出明确管控要求,对因组织不力、无序焚烧等造成区域空气质量污染的地区,将依据《吉林省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严重责任追究。
《通知》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规定。
各市(州)负总责,各县(市、区)承担秸秆禁烧工作的具体责任,乡(镇、村)承担秸秆禁烧工作直接责任。《通知》还对各县(市、区)按照划定的秸秆限烧区进行了具体规定。以行政村为单位,制定计划烧除工作方案,要根据废弃秸秆产量,以防控集中大量焚烧秸秆造成区域环境空气污染为目标,分季节、分时段明确计划烧除村屯、地块、数量、时间等详细内容,确保计划烧除方案科学、合理性、可操作和可落实。
同时,《通知》要求要严密组织计划烧除。各地在实施限烧区秸秆计划烧除工作时,要时刻关注气象条件变化,要突出重点会事、重大节日、气象不利等重点时段管控,遇有不利气象条件,重大会事活动期间,要立即终止烧除作业,及时调整烧除计划。各市州基于联防联控政策,统筹规划确定各县区、乡镇、村屯露天焚烧秸秆数量、焚烧面积和焚烧时间,以避免大面积集中焚烧引起区域大气污染。各县(市、区)烧除计划要报所属市(州)审批后方可实施,各市(州)要将批准后的烧除计划上报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只有将责任压实、明确措施,才能真正发挥实效。《通知》强调要强化责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卫星监测、巡查等方式,加强对各地实施限烧区秸秆烧除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对因组织不力、无序焚烧等造成区域空气质量污染的地区,将依据《吉林省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严重责任追究。
近一段时间,省环境监察总队每天组织人员分3组对全省范围内焚烧秸秆情况进行巡查,发现着火点,及时制止,并联系属地政府领导,宣传有关政策。同时,要求对焚烧秸秆人员进行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与此同时,为做好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3月4日,省环境监察总队向各地环境监察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确定于2019年3月5日至5月1日开展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重点对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冶炼等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检查。重点监管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煤场、料堆、渣场等防扬尘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燃煤锅炉除尘等污染处理设施是否完备,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有无“冒黑烟”现象;燃煤锅炉煤场、灰渣场、固废堆放场防尘设施建设管理情况以及物料运输防尘管理情况。
此次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也将禁烧区秸秆禁烧作为重点工作内容,要求各地开展自查,下大力气抓好春季秸秆禁烧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工作要严密,排出检查日程安排表,落实人员、车辆以及监管地区,每天按时上报检查情况,确保“两会”期间吉林省空气质量良好。要求各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亲自查,要重点加强高速公路沿线、铁路干线、重点禁烧区和禁烧“死角”区域的检查,及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落实责任追究。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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