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26 13:48
来源:石家庄市政府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构建绿色产业链条系统。大力压减过剩产能,对钢铁、水泥、焦化、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实行产能减量置换。确保化解过剩产能取得实质性进展,钢铁、焦炭、水泥、平板玻璃等过剩、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6类严于国家的地方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产品生命周期绿色管理。
大力发展新型环保产业。着力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产业,加强科技创新引领,着力引导绿色消费,大力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培育发展一批骨干企业。大力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积极探索区域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鼓励新业态发展和模式创新。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或清洁化改造。
(二)推进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强化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强化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到2020年,全市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2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市开发边界三条红线。严格落实省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大幅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物耗,按照省要求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鼓励新建建筑采用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新建绿色建筑比例,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到202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2%。按省要求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统筹深化城市低碳试点。
(三)推进公众生活绿色健康。引导公众绿色生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提高公共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开展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商场、绿色餐馆等行动。大力推行绿色消费,提倡绿色居住,节约用水用电。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公众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
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一)严格控制燃煤污染。强化散煤治理和燃煤锅炉整治,持续减少燃煤消费,采取综合措施,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对全市火电、燃煤工业企业和社会居民用煤实施总量控制,对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由县(市、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到2020年,基本实现“禁燃区”燃煤清零,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5%。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加快推进外电入市工程建设。提升清洁能源比重,大力发展非化石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开展地热、风电、光伏和生物质能源利用试点项目建设,促进用能结构日趋合理。因地制宜,加快实施冬季清洁取暖,科学设定气代煤、电代煤目标进度和改造数量、方式,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太阳能、光热能、地热等取暖方式。到2020年,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强化劣质散煤管控,严控工业和民用燃煤质量,严厉打击输入、销售(包括网上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到2020年底,全市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对35蒸吨/小时以上及保留燃煤锅炉进行提标改造。
(二)着力推进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和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实施工业企业全面达标行动,强化工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整治,减少排放总量和强度,建立监测监管体系,实行自动在线监控。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钢铁、焦化等行业为重点,对标世界一流水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在燃煤电厂全部实现超低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物去除效率,实施有色烟羽治理,使排放绩效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三)大力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深入开展去产能攻坚行动,加大排放高、污染重的煤电机组淘汰力度,严格执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产业发展鼓励和禁限指导意见(2017-2019年)的通知》,严禁新增落后产能。到2020年,按时完成省下达我市化解过剩产能任务。按照城市功能定位,优化产业布局,以省、市工业布局为导向,加快推进城市重点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针对我市“火电围城”“城中有电、城中有钢”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加快调整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生态环境要求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石钢等列入退城搬迁计划的企业全部按期完成。
(四)彻底整治“散乱污”企业。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制定整治和验收标准,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和虚假整改。对用地、工商手续不全,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污染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对列入提升改造和整合搬迁类企业,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到2019年开展排查整治追责问责专项行动,实现“散乱污”企业彻底“清零”。
(五)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以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为抓手,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污染防治。落实机动车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鼓励淘汰老旧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和高排放车辆,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加大进市、过境重型柴油车现场抽测力度,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立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环保取证、公安处罚”。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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