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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布蓝天保卫战方案:推进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时间:2019-04-09 11:01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21.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关中地区在用工程机械,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6月1日起禁止在各市建成区内使用,10月1日起禁止在各市行政区域内使用。陕北、陕南地区各市于2019年底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2020年6月1日前,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在用工程机械,禁止在划定的区域内使用。

关中地区于2019年10月底前,陕北、陕南地区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

秋冬季期间,各市重点加强对划定区域内作业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

(六)打好扬尘污染治理硬仗。

22.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各市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建筑工地严格执行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施工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国三标准。严格渣土车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并符合现行在用车排放标准,实行错时运输,划定避让区域。各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污染环境情节严重的单位,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公安厅参与)

23.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关中地区各市城市建成区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加强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实施重点区域降尘考核,关中地区各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沙尘暴影响大的月份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12吨/月·平方公里。(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24.加强采暖期施工监管。采暖期间,关中地区各市、县(区)的中心城区(由当地政府划定,报市政府备案)除地铁(含轻轨)项目、城际铁路项目、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报送扬尘管控和环境保护措施,经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并报项目所在地政府批准后方可施工。对采暖期施工的工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对达不到扬尘管控要求、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或有扬尘违法违规问题的工地,责令停止施工并从重处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25.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继续开展物料堆场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防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

(七)打好秋冬季污染治理硬仗。

26.开展关中地区秋冬季攻坚行动。关中地区各市制订并实施重点区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行业、落实到企业,着力降低PM25浓度和减少重污染天气。统筹调配全省环境执法力量,实行异地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参与)

27.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执法检查情况及时修订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并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水泥粉磨站实施停产。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参与)

四、强化7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省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订配套措施,落实“一岗双责”。(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级各有关部门参与)

(二)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按照大气污染季节特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在春季开展扬尘和工业无组织排放、夏季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夏秋季开展秸秆禁烧、秋季开展工业炉窑、冬防期开展以涉煤污染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等为重点的专项执法工作,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持证排污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夯实排污者责任,促进自觉守法。(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等参与)

(三)深入开展大气污染专项督察巡查。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的重要内容,针对重点区域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建立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点任务未按期完成、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城市,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强化督察问责。(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四)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的“4+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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