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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河南印发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

时间:2019-04-10 10:40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二)推进化工、医药行业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控制,严格过程管理,推广采用先进的干燥、固液分离及真空设备,以连续、自动、密闭生产工艺替代间歇式、敞开式生产工艺,并采取停工退料等措施,加强非正常工况的过程控制。深化末端治理,在涉及VOCs排放环节安装集气罩或密闭式负压收集装置,采取回收或焚烧等方式进行治理。参照石化行业VOCs治理要求,全面推进化工企业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源项整治。现代煤化工行业全面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治理,制药、农药、炼焦、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等行业逐步推广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治理工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低浓度有机废气或恶臭气体采用低温等离子体技术、UV光催化氧化技术、活性炭吸附技术等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工艺,禁止使用单一吸附、催化氧化等处理技术。

(三)推进印刷行业综合整治。推广使用柔版印刷、胶版印刷等低排放印刷方式。对油墨、胶黏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环节,要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加强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70%以上,在烘干环节,采取循环风烘干技术,减少废气排放,收集的废气要采取回收、焚烧等末端治理措施进行净化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低浓度有机废气或恶臭气体采用低温等离子体技术、UV光催化氧化技术、活性炭吸附技术等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工艺,禁止使用单一吸附、催化氧化等处理技术。

(四)推进工业涂装整治升级。改进涂装工艺,提高涂着效率,金属件涂装行业推广使用3C1B(三涂一烘)或2C1B(两涂一烘)等紧凑型涂装工艺,采用内外板全自动、静电喷涂技术,喷漆房、烘干室配置密闭收集系统。平面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末端治理,喷漆、流平和烘干等生产环节应处于全封闭车间内,并配备高效有机废气收集系统,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其中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0%。整车制造企业收集的有机废气需采用蓄热式焚烧(RTO)处理方式,其他企业低浓度有机废气或恶臭气体采用低温等离子体技术、UV光催化氧化技术、活性炭吸附技术等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工艺,禁止使用单一吸附、催化氧化等处理技术。

(五)推动汽修行业VOCs治理。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低浓度有机废气或恶臭气体采用低温等离子体技术、UV光催化氧化技术、活性炭吸附技术等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工艺,禁止使用单一吸附、催化氧化等处理技术。

河南省2019年度锅炉综合整治方案

为认真落实《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5号),加快推动各类锅炉改造升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负责、分类指导、奖补激励的原则,强力推进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锅炉和工业燃煤设施整治改造,持续推进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实施燃气锅炉和燃油锅炉低氮改造,开展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完成城市建成区工业燃煤设施拆改,进一步提高各类锅炉排放标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提高清洁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基本完成中型燃煤锅炉拆改。2019年10月底前,除承担民生任务且暂不具备替代条件的,全省完成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改造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且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对按期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4万元/蒸吨资金奖补。严禁用已经关停、淘汰的废旧燃煤锅炉套取奖补资金。企业完成锅炉拆改任务后,要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核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收到核查申请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核查,并将核查意见、锅炉拆除改造前后的对比照片和拆除改造情况汇总表存档备案。

(二)加强燃气锅炉升级改造。2019年10月底前,各省辖市和县(市)建成区内4蒸吨及以上的燃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后在基准氧含量3.5%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50毫克/立方米。新建工业燃气锅炉同步完成低氮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

(三)加强燃油锅炉升级改造。2019年10月底前,各省辖市和县(市)建成区内的燃油(含醇基燃料)锅炉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后在基准氧含量3.5%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20、80毫克/立方米。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四)开展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2019年10月底前,各省辖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含生物质电厂)率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在基准氧含量9%的条件下(生物质电厂6%),改造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五)加快推进工业燃煤设施拆改。2019年6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完成省辖市建成区内所有燃煤热风炉、燃煤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六)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运输要采用密闭皮带、密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要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要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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