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4-17 11:40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做好环境噪声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湖北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指导和督促县级以上城市完成声功能区划定和优化调整,完善噪声投诉办理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考核奖惩。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提交组织部门运用考核结果,将蓝天保卫战实施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范畴,将县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纳入县域经济考核。按照《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开展生态补偿工作,将大气污染减排情况作为省级污染减排专项资金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信息公开。每月公布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公布县域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幅度相对最差和相对最好的县(市、区)名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督促涉气排放企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强化动态调度。继续实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动态调度制度,定期收集填报分析重点工作进展,实行清单化和项目化管理。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日常值守和响应机制,针对环境空气质量指标数据突变的站点,及时查找原因做好应对。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统筹和调度。
(四)强化督查督办。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生态环境督察的重要内容。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度滞后的地区实施预警,综合运用约谈、驻点督办等措施。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核查,聘请专业机构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抽查。
(五)强化科技支撑。研究推进武汉城市圈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项目。推进家具制造行业、有机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以及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等排放标准研究。积极探索大型工业园区大气监控预警体系及深度减排计划。积极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推广。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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