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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时间:2019-04-28 11:31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7年8月15日至9月15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西藏自治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8年1月3日反馈了督察意见。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政治检验,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政治担当,作为构筑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西藏建设的关键举措,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坚决有力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截至2019年3月,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全区45项整改任务、179项具体措施基本达到整改目标,其中2018年12月底前应完成的28项整改任务、90项具体措施基本整改到位;应于2019年和2020年完成的14项整改任务、24项具体措施按照序时要求积极推进;需要立行立改和长期坚持的3项整改任务、65项具体措施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坚定政治自觉,扎实推动整改工作

自治区党委、政府牢固树立西藏没有任何特殊性的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重要论述,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作风,全面实施整改、系统推进整改、从严从实整改。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自治区党委书记吴英杰同志任组长、自治区主席齐扎拉同志任常务副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省级领导同志督察指导地市、行业部门环保整改工作机制,区党委统一安排8位常委同志率队对各地各部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进行集中专项督察。各地各部门同步建立“首长负责制”,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一把手工程”,层层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有效形成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分管负责同志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区市县三级联动的整改落实机制。

加强统筹部署。认真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细化分解45项整改任务和179项具体措施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时限、措施、责任单位和督导单位。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和专题会议多次研究部署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及时召开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进行系统安排。

加强督查督办。建立问题整改“限时办结制”、“办结销号制”、“预警督办制”和“提醒催办制”,全面实行挂图作战、挂图督战,严格实行清单化调度机制,全程跟踪监督整改进度,确保定期交账。研究制定《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题销号工作规范》,加强整改质量管理、程序管理和台账管理。强化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自治区“一台一报一网”刊播相关报道558条,有力营造整改监督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形成上下协调、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的督查督办体系。

加强执纪问责。对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移交的7个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进行专案盯办。第一时间成立责任追究组,对移交的问题线索仔细分析研判,开展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共对83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厅级14人、处级39人、科级以下3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共39人,诫勉谈话43人,其他处理1人。区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加强环保整改监督问责方案》,对各级各部门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加强机制建设。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始终把整改工作作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切入点,贯穿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全过程,积极开展了一批行业性、领域性集中整治行动,大力实施了一批区域性、流域性综合治理。坚持突出当前,注重长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出台《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方案,全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完善。

二、科学精准施策,坚决完成整改任务

自治区党委、政府聚焦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紧盯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投入力度、工作强度、惠民广度,对标对表,综合施策,不折不扣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

针对“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够有力”问题。区党委书记吴英杰同志、自治区主席齐扎拉同志多次主持研究部署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重要指示,以构筑稳固的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大力实施生态工程建设,着力推动绿色发展,全面深化环境污染防治,持续巩固生态环境质量。

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不断压实。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各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监督体系,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更加明确。持续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的学习、教育、宣传和引导,生态文明学习教育形成常态,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围绕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以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为根本,全面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区生态环境质量保持持续良好。2018年,全区7地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率达98.2%。22个国控地表水全面达到考核要求,雅鲁藏布江、怒江、羊卓雍措等主要江河湖泊水质保持在I或II类水域标准,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无黑臭水体。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生态安全屏障重要地位不断巩固。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启动“三线一单”编制,国土空间布局更趋合理。深入实施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大力开展国土绿化行动,严格落实生态补偿政策,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创建,生态工程建设成效显著。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建设,积极发展生态旅游,全力推动绿色工业规模发展和绿色矿山建设,强力推进节能减排,绿色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开展“绿盾2018”和河湖湿地专项整治行动,生物多样性资源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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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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