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05 14:03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近日,中国水网从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19年贵州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2019年,坚决防止环境质量退化,坚决预防重大以上生态破坏和污染事件发生,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全面完成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贵州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环通〔2019〕90号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环境保护局、仁怀县、威宁县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19年贵州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已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9年贵州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19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9年贵州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之年,也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组建生态环境机构和实行省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后的第一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建设推进会精神,扎实做好2019年生态环境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主线,统筹推进五大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抓好四个专项行动,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二、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坚决防止环境质量退化,坚决预防重大以上生态破坏和污染事件发生,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全面完成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具体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9个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率平均保持在96.3%,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平均保持在96.5%。
水环境质量。纳入省“水十条”考核的151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5%以上;地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9%以上;贵阳市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
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目标以内。
核与辐射安全。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辐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医疗废物监管。全省所有县城及其以上城市医疗废物实现100%集中无害化处置。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60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方面。确保全省不发生重大以上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动高质量发展
1. 深化“放管服”改革;修订完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版)》,进一步下放环评文件审批权限;依法依规研究制定全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大幅精简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流程,缩减办理时间。
2. 完成“三线一单”编制任务;协同推进区域环评、规划环评工作。
3. 督促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十大污染源治理和十大行业治污减排专项行动。
4. 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指导和帮助各地和有关企业制定生态环境治理解决方案。
5. 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
6. 深入实施《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着力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用地“四大结构”调整;落实大气环境执法监管“六大措施”。开展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整治攻坚行动、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以及工业窑炉整治专项行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专项行动。
7. 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督促大唐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等4台燃煤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和工业物料堆场扬尘整治;加强散煤燃烧管控。
8.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建立完善县城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天候监控机制,强化应急响应和管控措施;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开展县城及以上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和划分工作;强化烟花爆竹管控,加强垃圾和秸秆露天焚烧及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
9.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完成国家控制温室气体目标责任考核任务;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建设;深化低碳城市、低碳工业园区和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
(三)深入推进碧水保卫战
10. 完成《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加大对不能稳定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断面的治理力度;持续开展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11. 启动全省县城及以上城市地下水型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完成全省乡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完善全省水源保护区“一源一档”工作;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备用水源地建设。
12. 持续开展企业水污染整治,督促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抓好入河排污口排查监管工作;持续推进涉磷行业水污染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涉锰涉锑行业水污染治理工作;配合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13. 落实《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试行)》,编制印发《贵州省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做好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工作。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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