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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陕西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

时间:2019-05-13 13:58

来源:生态环境部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陕西省渭南市现场检查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情况。

西安市江村沟垃圾渗滤液处置问题表面整改,新增渗滤液处置设施设计能力不足,而且处理设施长期运行不正常,负荷仅50%左右。为此,西安市水务集团采用“污染搬家”方式,违规将大量渗滤液转运至西安市11家生活污水处理厂暂存或处置,环境风险十分突出。西安市长安区在未完成截污工程的情况下,通过给皂河长安段河道加装“遮羞盖”方式掩饰问题,实际整改工作推进迟缓。督察发现,皂河沿岸存在多个排污口,仅第九污水处理厂下游两个溢流口每天就有近2万吨生活污水直排。

四是假装整改问题多见。

咸阳市所辖兴平市以地址和规模均不相同的“化工园区海绵型生态湿地项目”替代整改方案要求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湿地项目,项目面积严重缩水,净化效果微乎其微。宝鸡市水利、环保和保护区管理部门违规为位于秦岭细鳞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唐家河、范家台2个水电站项目出具审批意见,宝鸡市及陇县政府无视整改方案和自然保护区管理要求,将该项目作为2017年市县重点项目推进,导致细鳞鲑等物种生存环境遭到破坏。

西安市将签订“煤改电、煤改气”改造协议视为完成改造任务,上报削减散煤数据失真。西咸新区、咸阳市礼泉县、渭南市、韩城市等地虚报、谎报“煤改电、煤改气”完成任务,部分散煤消减量“无中生有”。陕西美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没有按照整改方案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替代要求,且擅自违规新增产能,将原本就没有合规手续的年产30万吨电解铝产能扩建为45万吨。渭南市及合阳县纵容圣母湖违法违规建设,破坏湿地近3000亩,国家“绿盾行动”指出问题后,当地又以“自然恢复”为借口,相关治理修复工作停滞不前。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现场核实农村煤改清洁能源项目

专项督察发现,陕西省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虽然做了许多工作,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形势依然严峻。

减煤工作不严不实。2017年全省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75%左右,没有达到降低到67%以下的目标要求。咸阳市认定大唐彬长电厂2017年煤炭用量较上年增加41万吨,但实际增加60万吨。渭南市认定陕焦化工公司2017年减煤1.9万吨,但实际增长30万吨。铜川市发改委核定声威建材、声威特种水泥等4家企业2017年削减煤炭17万吨,但实际不降反增18万吨。咸阳化学工业公司2018年1—9月煤炭消耗量不降反增,且假借供暖保民生名义要求政府协调减煤指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燃煤污染问题突出。全省现有130多台10万千瓦以下小火电机组,煤耗高、污染大,但陕西省关停淘汰小火电机组态度不坚决,推动不力,2015年到2017年仅淘汰关停7台小机组,多数高煤耗机组以供热供汽或综合利用之名予以保留,现存供热小机组普遍未按要求落实“以热定电”。关中地区小锅炉拆改工作推进迟缓,目前仍有607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未拆除到位,26台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尚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414台生产经营类燃气锅炉未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榆林市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年以来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21台。

部分行业污染严重。韩城市对焦化企业污染治理和监管不到位,企业环境违法严重。龙门煤化工公司长期利用旁路烟道排放焦炉烟气;合力煤焦公司在督察时弄虚作假,谎称完成干熄焦改造等治理工作;陕西中汇煤化公司VOCs治理实际只是由分散排放变为集中排放。渭南市环境保护等部门监管不力,渭化集团工艺废气治理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陕西省对关中地区陶瓷行业污染治理重视不够、要求不严,现有陶瓷企业污染治理水平较低,无组织排放严重。

洁净型煤保障不力。宝鸡、咸阳市洁净煤配送中心配送量偏低,与需求量相差巨大;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洁净煤配送中心储存4000多吨工业用煤,并存在直接销售行为,洁净煤质量难以保证。部分地区煤质监管工作不到位,韩城市市场监管局未按要求在取暖季对用煤大户和重点用煤单位开展煤质监测;榆林市质监局从未安排部署过散煤煤质抽检工作。

督察要求,陕西省委、省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要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规建别墅问题的教训,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坚守阵地,巩固成果,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以推进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以加快产业能源结构调整为着力点,统筹谋划,综合施策,推动全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高质量发展。要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陕西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陕西省委、省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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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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