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29 10:26
来源:生态环境部
二是重时效。此前,都是在每年“六五”环境日前夕,以公报的形式发布前一年的环境质量状况。今年,我们在3月中旬,就率先以简况的形式发布了2018年的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让公众尽可能早地获取环境信息。另外,今年公报当中,在自然生态状况方面,改变了往年公报发布前一年状况的惯例,及时更新发布了2018当年的状况。
三是更易读。为了适应新媒体时代的特点,今年的公报进一步优化了表征方式,文字量大幅压缩,各类图表大幅增加,更加清晰直观地呈现各类信息,让公众“一图读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正像刚才您提到的,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确实呈现持续好转态势。我概括成“越来越”,用三组数字来说明。
第一,天空越来越蓝。2018年,空气质量稳步改善,全国338个城市PM2.5浓度同比下降9.3%,平均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338城市发生重度污染天数同比减少412天,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比例同比增加6.5个百分点。
第二,江海越来越清。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比例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同比下降1.6个百分点。海洋环境总体稳中向好,我国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同比上升6.7个百分点,管辖海域夏季符合一类海水水质面积同比增加约2万平方千米,劣四类水质海域面积同比减少450平方千米。
第三,生态越来越美。生态环境质量优良县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由42.0%提高到44.7%,“一般”比例下降0.7个百分点,“较差”和“差”比例下降1.7个百分点。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生态环境质量的积极变化。
但是,总体上看,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的成效并不稳固,稍有松懈就有可能出现反复。下一步,我们还是要保持定力,扎扎实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巩固生态环境质量向好态势,为人民群众提供越来越多的优质生态产品。
谢谢!
今后将按季度发布地级及以上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前30、后30水体名称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我们注意到生态环境部前段时间首次公布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请问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是如何开展的?
柏仇勇:谢谢提问,今年5月7号生态环境部首次向社会发布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这是落实“水十条”要求,打好碧水保卫战,推动全国水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举措。
排名范围覆盖了全国所有设置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的33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大家知道我们一共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这里面有4个城市没有国考断面。排名周期从2019年的第一季度起,今后每季度开展一次,公布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和变化情况前30名、后30名的城市及国考断面所在水体名称,重点推动“保好水、治差水”,起到一个“抓两头、促中间”的作用。发布排名,我想至少有三方面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保障公众知情。人民群众既渴望蓝天白云,也期盼清水绿岸。在发布大气排名的基础上,发布水的排名,既客观反映各地水环境质量状况,又真实体现各级政府的水环境治理成效,充分满足公众对水环境信息的需求。这也是监测工作服务社会公众的重要体现。
第二,推动社会监督。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全社会动员。发布排名,为全社会参与监督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一个好的抓手。您的提问,本身就是一种参与、一种监督,更是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最大支持!
第三,倒逼地方发力。发布排名,能够更好突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突出重点区域和城市,特别是水环境质量排名较差的地区,有效倒逼地方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形成城市间水环境质量“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在这里,我想和大家说明两点:
一是本次参与城市排名的对象为所在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不涉及城市地下水、黑臭水体,以及未设置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的其他河流、湖泊或水库;
二是城市排名靠后说明该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所在水体水质相对较差,并不代表该城市的整体水环境质量就一定差,两者之间有关系,但不是一个完全确定的关系,更不代表该城市饮用水源水质有问题。希望大家帮助我们做好宣传,不要引起误读。
设置195个入海国控监测断面 对渤海全部入海河流开展监测
封面新闻记者: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新增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能,请问针对新划转职能,在监测体系上是如何统筹协调的?后面有何打算?
柏仇勇:谢谢提问,大家知道,新一轮机构改革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整合了相关部委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李干杰部长用“五个打通”说明了新组建生态环境部新增加的相关职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按照新的职能定位,负责统一监测评估,我们紧紧围绕“五个打通”,统一谋划新划转职能的监测工作,系统梳理概括一下,就是努力做到“五个实现”。
一是实现陆海统筹。为掌握入海河流污染情况,设置195个入海国控监测断面,其中110个纳入水环境质量排名;对全国453个日排污水量大于100立方的直排海污染源实施监测。刚才我前面讲的195个是国控入海断面,在渤海,为了支撑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我们对渤海全部入海河流开展监测,并加强入海排污口监测,充分摸清陆源污染排放情况。统一陆海生态环境监测布局,强化重要河口海湾监测,推动陆上和海上有关标准与数据相衔接。
二是实现水陆统筹。这主要体现在支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上,我们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加快建立长江经济带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跨界责任断面水质监测网络,增设了780个跨界断面,新建或改造668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和应急监测平台。积极推动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监测,首次专门制定出台《长江生态环境无人机遥感调查工作方案》和长江入河排污口监测方案,掌握陆源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是实现多网合一。我们将协调自然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强化部门合作,按照“统一规划、系统设计、共建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模式,建立统一的国家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共同开展地下水资源环境生态监测工作。
四是实现天地一体。在农业面源监测方面,我们将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合作,积极构建以“遥感监测为主、地面校验为辅”的监测评估体系。大力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加快构建和完善生态系统数量、质量、结构、服务功能四位一体和陆海统筹、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的监测网络。
五是实现测算结合。在温室气体监测方面,按照全球通行的“核算为主、监测为辅”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全国温室气体核算办法,并将其将纳入常规环境监测体系进行统筹设计,构建国际认可、方法统一、结果可比和数据共享的我国温室气体监测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做好生态环境监测顶层设计,加快监测网络整合,逐步构建系统完善的监测体系,全面支撑新划转职能的管理需求。
生态环境部首次发布《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
中国海洋报记者:请问与往年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和国家海洋局发布的《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相比,今年的海洋公报有哪些变化?2018年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如何?
柏仇勇:谢谢提问,今天我们与《2018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同步发布了《2018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这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整合到生态环境部之后,首次由我部发布的全面反映我国管辖海域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18年的海洋公报紧扣我部新职能,将原环保部《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公报》和原国家海洋局《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合并统一为《2018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主要有三个变化:
一是整合内容,将原来的两份公报中重合的内容,比如说海水水质,主要入海污染源状况等进行整合融合。
二是保留特色。保留原环保部公报中的海洋环保相关行动与措施等,保留原国家海洋局公报中的生态状况、部分功能区环境状况、环境灾害状况等。
三是聚焦重点。重点聚焦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删除了海洋资源等方面的监测评价内容。
2018年,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整体稳中向好。主要体现在:第一,监测的194条入海河流断面中,劣Ⅴ类水质断面29个,占14.9%,同比下降6.1个百分点;第二,近岸海域优良水质点位比例为74.6%,同比提升了6.7个百分点;第三,管辖海域夏季符合一类海水水质面积同比增加约2万平方千米,劣四类海水海域面积同比减少450平方千米;第四,赤潮发现次数和累计面积均较上年大幅减少。这与近年来党和国家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以及采取的有效举措是密不可分的。
但是,我们也看到,辽东湾、渤海湾等局部海域污染依然突出,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改善不明显。总体来看,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仍然不容松懈,还要付出艰辛努力。
谢谢。
2019年1-4月全国102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同比增加25个
北京晚报记者:前段时间有外媒报道,虽然近年来北京市空气质量出现改善趋势,但周边省份PM2.5浓度仍然较高,中国改善空气质量主要靠将污染源从城市群转移到周边欠发达地区,实现大城市空气质量好转。请问生态环境部对此怎么看?
柏仇勇:谢谢提问,前段时间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今年1-4月份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部分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出现反弹,刚才记者说北京在改善,其他地方有弱化,我想在这里澄清一下,我用几个数字把有关方面情况来客观反映一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全国空气质量已连续五年持续改善,不仅仅是北京,北京改善幅度更大。这说明我们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方向是正确的,措施是得力的,成效是显著的。
这位记者提到,北京改善了,周边是不是弱化了,我拿1-4月份作为例子说明一下。全国而言,2019年1-4月份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9.9%,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102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同比增加25个。PM10、臭氧、二氧化硫浓度较去年同期呈下降态势,PM2.5、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浓度较去年同期持平。
在部分区域由于污染物排放、区域传输影响和气象条件等多种原因,每年年初和年末往往是空气质量最差的时段。2019年1-4月,京津冀及其周边地区“2+26”城市、汾渭平原11个城市的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上升8.0、7.8个百分点,重度以上污染天数比例同比分别上升2.7、4.7个百分点,优良天数比例同比分别上升0.1、1.0个百分点。
从这两组数字来看,这些区域的“好天”同比增多,重污染天也同比有所增多,这两个现象同时存在,因此不能简单的下结论,说空气环境质量好了,或者坏了。更不能简单下结论说北京空气质量好了,把污染企业搬到周边地区去了。因为时间有点短,数据有升有降,属于正常波动。同时,拉长一点时间看,京津冀及其汾渭平原持续在改善,北京改善幅度更大。2018年京津冀、汾渭平原PM2.5平均浓度比2017年分别下降11.8%和10.8%,优良天数比例比2017年分别上升1.2个百分点和2.2个百分点。
总体上看,当前,我国大气环境质量还处于“气象影响型”阶段,大气污染治理仍在“爬坡过坎”,大气质量改善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没有改变,稍有松懈就可能出现反复。下一步,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圆满完成污染防治攻坚目标,让人民群众享受越来越多的蓝天白云。谢谢。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 六项空气指标可做到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监测数据
南方都市报记者:一些环境突发事件发生后,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是如何开展的?我们发现突发事件最初公布的数据常常是六项空气指标,对于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滞后。请问下一步是否会对环境应急监测工作进行优化和改进?
柏仇勇:这个问题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副站长刘廷良来回答。
刘廷良:谢谢记者提问,我就拿两个月前发生的响水事故来说,当时现场我也去了。爆炸发生之后,根据事故的级别生态环境部及时启动了应急预案,当天我们就赴现场,应该是在第二天凌晨四点钟到现场,翟部长带领应急中心还有监测总站同志直奔现场,查看现场情况,根据现场情况连夜安排点位部署,包括监测频次,每次应急监测都跟打仗一样,时间紧、任务急、要求高。
我们到现场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协调组织,从全国调动力量做好支援准备工作,同时先将省内的监测力量调动起来,再补充一些第三方检测机构做一些辅助监测,这样的话通过协调,使得这个工作有序开展。
应该说每次应急监测工作,头三天监测人员很少睡觉,第一是摸清污染物种类,我们要查阅各种资料、标准标准,筛选出可能的特征污染物信息,最后再结合现场排查和监测情况确定特征污染物,因此时间上会有一些滞后。关于六项常规监测指标,一是因为我们国家近年来在环境空气的自动监测能力方面有跨越式的发展,已经实现跨越式能力提升,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大家都知道,如果发生空气污染,爆炸燃烧,只要有燃烧的话PM2.5会有反映,有机物燃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也会升高,响水事故早期,氮氧化物、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就有超标现象,这是一个基本参数,因此可以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实时数据。
但是对于特征污染物,因为我们要进行排查,要排查需要用大型的仪器,实验室做,从采样到回实验室路途,加上大型仪器需要时间比较长,特征污染物信息发布往往比较滞后。当然,有一些特征污染物缺乏现场的便捷快速监测方法,也造成特征污染物比常规的六项指标信息发布滞后,希望大家理解。
再一个,就是说评价跟感受可能有差异,这其中也有一个原因,特征污染物的评价标准还不太完善,有时候评价没有标准,尤其是敏感点居民区或者学校,目前没有专门的环境质量标准,我们有的是车间标准,可能这个评价也带来了一些跟感受不一致的地方。
关于下一步改进应急监测,生态环境部也非常重视,去年已经发布了文件,要求地方提升环境应急监测能力,文件既对硬件有要求,也对软件有要求。我们知道应急监测一定要靠平时的积累,平时的演练,平时的准备。因此,我们要求,一是定期开展演练、演习,不演练不演习的话,真正来污染事故的话现场比较乱,肯定会数据无法及时提供。二是要求大型化工园区安装监测预警系统,一旦发生泄露或者污染事故及时报警,有针对性及时的处理,处置,或者是做好公众的撤离。三是进一步完善特征污染物的环境质量评价方法,借鉴国外的环境质量标准,制定了符合我国实际环境质量标准,这样的话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评价有法可依,有标准可依据。四是加快推进现场的监测方法出台,我们今年已经开始启动了现场监测方法标准体系的建设工作,经过验证,方法成熟可靠的,尽快转化成标准,为现场监测提供支持。
2019年第一季度进口固体废物343万吨 同比减少37.6%
路透社记者:请问“洋垃圾”禁令进展成效如何?另外新的一批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要在7月1号开始实施。 据了解,到现在为止从事相关固体废物进口和加工的贸易商还没有收到新的进口许可和相关配额,导致国内外市场情绪非常紧张。请问目前生态环境部和各地省厅收到的进口申请情况?通过审核的申请者预计会在什么时候答复?
刘友宾:2019年以来,我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继续坚定不移的落实禁止洋垃圾进口这一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举措,平稳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工作。2019年第一季度进口固体废物343万吨,同比减少37.6%,其中,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进口量为271.5万吨,同比减少38.5%。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力争法律早日修订出台,为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是推动国际公约对塑料废物管控。2019年5月,在巴塞尔公约第14次缔约方大会上积极倡议全面管控塑料废物的越境转移。在我国代表团的坚持和努力下,“缔约方可采取更严格要求”“进口塑料废物可参照执行相关国际和国家技术文件”等写入公约附件,即各缔约方有权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是否禁止进口此类废物。
三是加强对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监管。5月15-24日期间,我部对进口铜废碎料、铝废碎料和废钢铁等非限类固体废物的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将依法依规不予受理其进口固体废物申请。
四是稳妥做好下半年废金属进口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去年12月,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将废钢铁、铜废碎料、铝废碎料等8个品种固体废物从非限制进口类调入限制进口类,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
2019年4月下旬,已通过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通知有关企业,5月起即可向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交进口废金属申请。对于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我部将加快审批节奏,力争6月底前审批发放下半年第一批废金属进口相关许可证。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均已就绪,审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2019年1-4月长江经济带Ⅰ~Ⅲ类水比例81.2 % 同比上升 8.7个百分点
澎湃新闻记者:请问目前长江经济带水质状况如何?哪项水质指标问题比较突出?监测工作在支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上有什么举措?如何发挥考核倒逼作用?
柏仇勇:谢谢你的提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我部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同发改委制订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推动长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长江经济带共设置了943个地表水国控断面。监测表明,2018年长江经济带水质良好,Ⅰ~Ⅲ类水质断面占79.3%,同比提高5.4个百分点;劣Ⅴ类占1.9%,同比降低1.1个百分点。2019年1-4月,长江经济带水质良好,Ⅰ~Ⅲ类比例为81.2 %,同比上升 8.7 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 1.3 %,同比下降 2.2个百分点。长江经济带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呈好转趋势。
为了更好地支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我们正在全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的三个方面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为更好支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我们正在全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一是组织开展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工作。印发实施《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试行)》,每月发布环境质量报告,每季度通报预警信息,落实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去年11月份,我部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办公室联合在成都召开推进会,推动开展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预警工作。二是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为提升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厘清各方水污染防治责任,按照长江经济带省、市、县三级跨界责任断面自动监测全覆盖的要求,新增了780个断面,本着“应建则建、能建即建”的原则,对668个跨界责任断面开展水质自动站建设或改造升级。三是启动长江干流生态环境无人机遥感调查。对长江干流及重要湖泊排污口全面调查,建立问题清单,综合分析生态环境状况变化。
我们重点做好以上几个方面的工作,为长江修复保护攻坚战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同时我部已经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长江流域国控断面消灭劣V类的目标,目前一系列工作都在有序推进,谢谢大家。
将始终保持对企业违法生产ODS的高压打击态势 发现一起严厉打击一起
南华早报记者:我们注意到近期《自然》杂志发布研究报告称,中国东部地区CFC-11排放量上升。请问生态环境部如何看待此结论?下一步有何举措?
刘友宾:谢谢您所提的问题。我们也注意到《自然》杂志的最新文章。非常感谢国际科学家们对三氯一氟甲烷(CFC-11)等蒙特利尔议定书受控物质进行长期监测,及时提醒缔约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中国于1989年9月加入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91年6月加入议定书。作为发展中大国,中国高度重视并认真履行国际环境公约,承担公约责任,履行公约义务。经过近三十年的不懈努力,如期实现了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各阶段履约目标。截至目前,累计淘汰ODS约28万吨,占发展中国家淘汰量一半以上。
自去年5月《自然》发表文章指出CFC-11全球排放意外持续增长以来,中国和其他缔约方国家一样对此问题高度重视。今年3月我部邀请了多个缔约方、有关国际机构代表以及国内外专家代表包括《自然》文章作者,召开了蒙约履约能力建设交流国际研讨会。参会代表就全球CFC-11意外排放来源的科学研究、履约监督管理等展开深入讨论和交流,使国际社会进一步了解中国认真履约的努力和坚定决心。
《自然》杂志社5月22日文章发表后,引起各方关注。我们也注意到有专家指出文章在研究方法和精度上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对通过推测得出的排放量和排放源位置等重要结论值得商榷。从前期我们的调查情况来看,中国尚未发现大规模违法使用CFC-11作为发泡剂的情况。中国聚氨酯泡沫行业协会通过对泡沫产品生产情况、各类发泡剂使用情况的市场应用分析也不支持文章的结论。所以我们期待科学家们,也愿意积极协助科学家们,对CFC11的意外排放原因进行更加深入、全面的研究工作。
目前,我们正在进一步强化相关工作: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法律震慑力。组织推动修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惩治ODS非法生产、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法律责任条款,加大对非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法律震慑力。
二是继续加大履约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监测能力。近期,中国科技部发布了蒙约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科技专项研究指南,将对ODS中长期常规监测、预测预警、减排成效评估等开展研究。2019年底前将建成6个ODS产品检测实验室,检测对象包括泡沫制品、发泡剂等,2020年投入使用,为加强履约执法及时提供技术保障。
三是对于非法生产CFC-11的原料四氯化碳,实施更加严格的管控,对相关行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行生产工艺和产品去向全过程监管。此项工作预计年底前能够全部完成。
四是继续指导各地加大日常执法监管工作力度,有关执法和案件情况在此前的发布会上进行了通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组织对重点区域开展突击性的执法检查,始终保持打击企业非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是广泛收集线索,鼓励公众通过举报平台反映举报相关企业违法信息,对企业违法生产ODS的行为,发现一起,严厉打击一起。同时发挥好行业团体作用,通过组织有奖举报,强化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协助政府部门共同做好打击涉ODS领域违法工作。
将研究制订起草《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加强对社会监测机构监管
新京报记者:去年生态环境部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将用三年的时间对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运维机构的监测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请问行动进展如何?发现了哪些问题?如何确保第三方监测数据准确、真实?
柏仇勇:谢谢提问,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和对生态环境监测的需要都日益高涨,我们监测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壮大,监测产业也迅速发展。监测市场的繁荣促进了监测事业发展。2015、2017年两个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监测改革的文件,都明确要求生态环境部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为此,我们先后出台了三个文件,开展了三个专项行动,下一步我们还将做好两件事:
第一,2018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8年我们还先后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两个文件,为规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二,生态环境部去年组织开展了三个专项行动:一是,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二是,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了专项检查;三是,对自动监测运维单位的运维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这是对三种不同类别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的三个专项检查。
总体来看,这三项检查应该说起到了应有的效果,总体而言,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能力、水平、条件、监测的结果是基本可信的,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举一个例子,去年我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对各省开展了两个层次的检查,第一个层次是国家级检查,第二个层次是省市两级的联动检查。我们国家级的检查共检查了12个省,109家机构,各省市都全面开展了自查。国家层面检查发现有10个机构涉嫌数据弄虚作假,分别受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的联合惩处。
第三,下一步还将做好两件事,第一件事,我们今年联合六个部委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通过监测技术大比武提高各级各类机构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因为提高数据质量的核心是靠各级监测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这是核心。外部检查主要起警示、威慑作用。我们通过技术大比武,整体把监测系统,监测队伍的技术能力提升来保证监测数据的质量。
第二件事,我们将研究制订起草《生态环境监测条例》,通过条例的制订,进一步明确各级生态环境监测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保护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进一步强化各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法律责任,从这两个方面来加强对社会监测机构的监管,培育好监测市场,规范好监测市场,谢谢。
“装、树、联”已覆盖全国353家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厂
中国日报记者:去年7月份有环保组织发布报告称,全国在运行的垃圾焚烧厂中,有四成未在网上公开环境信息。请问目前全国垃圾焚烧厂信息公开情况如何?生态环境部如何推动垃圾焚烧厂信息公开工作?
柏仇勇: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简单介绍一些相关情况。
大家知道,垃圾处理关系千家万户,影响世界各国,包括刚才提到的洋垃圾进口的问题。我理解,垃圾处置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自然利用排放处置阶段。在这个阶段垃圾不是问题,自然排放,自然综合利用,自然分解处置。第二阶段是集中填埋处置阶段。第三个阶段是收集焚烧处置阶段。第四个阶段是综合利用处置阶段,以综合利用为主,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我认为,我国现在主要处在第二和第三阶段,主要是集中填埋和垃圾焚烧处置,而国外主要是第三和第四阶段,焚烧处置和分类收集,综合处理。
有种说法,国外正在关停焚烧厂,我们中国正在大量新建焚烧厂,而且把国外淘汰的技术引进到中国来。我认为这是一个误区,现阶段我们还是应该大力新建垃圾焚烧厂。
总体上看,中国垃圾焚烧厂采用的工艺以及排放标准都跟国际接轨,甚至有一些工艺、设备、标准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我们要加强的是垃圾焚烧厂的日常运行工作,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垃圾焚烧厂的规范化整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大力推进实施垃圾焚烧厂的全面稳定达标排放,以消除公众对此的疑虑和恐慌,实际上垃圾焚烧厂完全能够做到与周边百姓、周边环境和谐相处。
为推进垃圾焚烧厂的监测和信息公开,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第一,实施“装、树、联”,推动污染治理。截至目前,“装、树、联”已覆盖全国353家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厂。上个月新闻发布会已经说过了,我不再赘述。
第二,规范垃圾焚烧厂企业自行监测,加强企业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我们明确要求垃圾焚烧企业全部开展“5+1”监测,常规五参数,再加上一个温度。同时要求垃圾焚烧厂按照标准要求开展全指标的自行监测。目前我们正在制订《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固体废物焚烧》,力争今年能够出台。我们要求企业全面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方式可以是网上公开,也可以是电子屏形式公开。对垃圾焚烧厂实施排污许可证以后,将实现垃圾焚烧厂按排污许可证要求的信息全公开,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第三,开展定期监督监测,加强对垃圾焚烧厂的执法处罚和关停整治,从2017年开始生态环境部就把垃圾焚烧厂集中规范化整治和处置作为一个优先、重点抓的行业,李干杰部长强调要解决垃圾围城,解决邻避效应,我们通过加强监测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来推动解决垃圾围城和邻避效应的问题。
这几年,我们的垃圾焚烧厂总体规范处置排放,是能够基本实现达标排放要求的。谢谢大家。
刘友宾:为进一步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国务院印发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我部启动“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垃圾处理面临的环境问题,建设更加宜居的美丽家园。
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
编辑:李丹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