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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信箱|关于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使用何种检测方法的回复

时间:2019-06-18 10:49

来源:生态环境部

来信:

HJ/T 55-2000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10.3无组织排放监测分析方法”说明,“无组织排放监测的样品分析方法按照国家环保局规定的,与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配套的标准分析方法(其中适用于无组织排放部分)执行,个别没有配套标准分析方法的污染物,应按照该污染物适用于环境空气监测的标准(或统一)分析方法执行”。

请问: 

1、如果某个项目没有无组织排放的检测方法,是否可直接适用其环境空气的检测方法?

 2、例如广东省地标DB 44/27-200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指定氟化物的检测方法为GB 15433 、GB 15434,现在GB 15433 、GB 15434已被HJ 955《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取代,那么无组织排放的氟化物是否可用HJ 955进行检测?

回复:

一、《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中10.3部分对该问题进行了说明:“无组织排放监测的样品分析方法按照国家环保局规定的,与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配套的标准分析分析方法(其中适用于无组织排放)执行,个别没有配套标准分析方法的污染物,应按照该污染物适用于环境空气监测的标准(或统一)分析方法执行。” 

二、《关于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新标准相关问题的复函》(监测函〔2019〕4号)明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应规范使用,若新发布的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与指定的监测方法不同,但适用范围相同的,也可以使用。”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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