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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市大气环境质量保持(限期达标)规划

时间:2019-06-20 10:08

来源: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三)深化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新增煤炭消费项目要通过优化能源结构与淘汰落后产能等方式削减煤炭消费存量。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76.4万吨内。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禁止审批国家和省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和高污染燃料锅炉,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局等参与)

2、推进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深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对照《高污染燃料目录》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和重新划定,全面建成禁燃区。到2020年,全市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和中小型煤气发生炉。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所有35蒸吨/小时(含)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城市建成区禁止新(改)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现有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逐步改造成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或达到天然气锅炉排放特别限值要求,其中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建成区以外,新(改)建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废气排放达到天然气锅炉排放特别限值要求;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市发改委、市生态环18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局、市财政局参与)推进园区集中供热,优化热力供应布局,加快整合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现有热源点。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加快实施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杭丽热电二期扩建、松阳产业集聚区热电联产等项目。到2020年,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全部关停整合。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到2020年,接受外送电量比例达到38%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局、市财政局参与)

3、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燃煤锅炉和自备燃煤电站“煤改气”工作,对在役时间长、高污染、低效率燃煤锅炉开展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工业天然气价格,引导工业企业使用天然气。加快城乡电气化,引导用能企业“煤改电”、“油改电”,第三产业全面推行“煤改电”,提高企业电气化水平。2019-2020年丽水市天然气消费总量分别达到1.5亿和2亿立方米左右。到2020年,基本完成省级干线管网建设,实现天然气县县通,城乡居民天然气覆盖率达到40%,全市建成天然气长输管道310公里左右,天然气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5%左右。继续落实好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保证市内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市发改委牵头,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参与)

持续提升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大力发展光伏发电,到2020年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6万千瓦以上,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达到34万千瓦以上。在保护流域水生态的前提下,适度推进水电开发。对效益低下、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水生态环境等老旧水电站,因地制宜实施整治、技改或扩容提升。加快实施缙云抽水蓄能电站、青田水利枢纽工程、庆元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等重大水电开发(改造)项目建设。到2020年,全市水电装机容量达到291万千瓦。引导龙泉、松阳等生物质发电企业建立合适的原料收集体系,提高原料保障程度和发电效率。(市发改委牵头,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参与)

4、严格节能措施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公共建筑的节能及绿色化改造。到2020年,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要求,其中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5%以上。积极鼓励企业节能。重点企业制定节能降耗方案,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倡导全社会节能。推动政府机构节能,鼓励倡导公民节约能源资源。(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督局)

(四)加快治理车船尾气,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推进老旧车辆淘汰,优化车辆结构。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超标排放监管执法等措施,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到2025年,全市主城区内禁止使用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到2035年,主城区内禁止使用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加强新车环保达标监管,严格执行现行机动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构建全市机动车管理平台和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实现全链条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督局等参与)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制定《丽水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启动开展柴油货车整治工作,一并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柴油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开展和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结合遥感监测,强化上路抽测,在重点区域,对国三以上柴油车安装颗粒物捕集器、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在线监控终端和氮氧化物传感器等,并实时跟踪后续改造效果,确保柴油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升。同时加强对重型柴油车的排放控制,重型柴油车须按要求配备使用后处理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建立常态化部门联动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局等参与)

2、构建绿色交通体系合理配置路权资源。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优化运输结构。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重点加快衢宁铁路、衢丽铁路等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优化交通结构。加快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布局,合理设计城市路网,倡导绿色出行和环保驾驶。发展清洁交通,加大新能源车辆推广政策扶持,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机制。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以“重型货车和城际车辆燃气化、城区车辆电动化”目标,构建市域公共客运系统的同时,推进营运车辆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更新替代,并持续推进私人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继续优化现有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桩网络体系,到2020年新建集中充换电站不少于50座、公用充电桩不少于2500个。到2035年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在社会机动车保有量中占比达到40%以上,公共交通占全方式出行量比例为40%。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引导货运站场向物流园区转型,推动资源整合。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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