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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6-20 13:52

来源:汕头市政府

1.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

2019年起,全市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比例不低于60%且逐年提高10个百分点,市区公交电动化率达80%以上。鼓励新增营运类轻型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外)采用纯电动车。(市交通运输局)

全市所有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根据电动汽车发展情况,逐步增设配套充换电设施。中心城区公交站场、出租车和市政车辆集中停放地、物流集中区应优先配建充足的充换电设施。(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住建局)

2.加强在用车辆污染防治,开展柴油车污染专项执法检查。

通过数据分析、视频监控、现场核查等各种方式加强再用车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检测行为。强化机动车排气路检,依法处罚超标上路行驶车辆。加大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等技术手段的运用,2019年9月底前,建设6套机动车固定水平式遥感监测系统以及1套汕头市机动车遥感监测信息联网系统,实现与省环境信息中心遥感监测数据实时联网传输。(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控制工业源污染

1.推进燃煤锅炉改燃清洁能源改造,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

推进锅炉综合整治,2019年底前,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基本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完成生物质成型染料锅炉专项整治工作,2020年底前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未实行清洁能源改造的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在2020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自主选择关停。(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制定《汕头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建立工业企业VOCs排放登记制度,建立并完善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启动重点监管企业VOCs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工作。实施VOCs总量控制,推动实施原辅材料替代工程,开展“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并开展抽查评估;加强对重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

3.强化加油站及油库油气回收监管。

强化加油站及油库回收监管,组织专项执法队伍,每年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规范使用、正常运行。对油气回收装置不健全,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维护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涉及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处罚。(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

加强我市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密切关注空气质量指数,及时启动不良天气应急措施,遏制、预防我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恶化。制定不良天气应急措施,修改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启动不良天气应急措施时,相关部门做好以下措施:

1.市城管部门要增加多功能喷车的作业次数和加大路面清扫、保洁、洒水频次,及时清除道路(含人行步道、桥梁)的尘土。城市主次干道要根据道路作业等级标准和道路防尘控尘情况增加作业班次,最长保洁时间要达到16小时以上,其他路面(街、巷)要安排好晴天洒水次数;安全规范洒水车车速,晴天作业要增加洒水作业面和适当加大洒水量,提高洒水抑尘效果。市政道路施工作业和绿化作业要全面强化扬尘控制措施。严格禁止露天烧烤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确保餐饮油烟治理设施维护良好、运行正常。

2.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大气排放企业执法检查,重点加强对火电等高排放行业、国(省)控重点企业、废气排放量大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排放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及违反规定燃用高污染燃料等违法行为。

3.市住建部门加强工地巡查监管,确保施工工地做到6个100%。施工工地100%围蔽;施工工地主干道100%硬底化;运输车辆进出工地l00%高压水枪冲洗车轮和车身,严禁带泥上路;车辆运输过程l00%密闭,工地施工过程裸露土地和堆场100%覆盖并加大洒水、喷雾频次;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市区在建工地全面启动配套的高压喷雾降尘设施,减少扬尘产生。落实各混凝土搅拌站加强对运载材料车辆及搅拌车的管理,车辆出站前必须清洗干净,确保车辆清洁,运载过程不洒落、流溢,不出现漏洒污染路面的行为,沙、石、土堆场要覆盖防上扬尘。

4.市公安部门加大黄标车上路执法力度,严禁黄标车闯限行区行为,加强电子执法处罚;联合交通部门设点查处超载超限运输车辆,联合城管部门严查渣上车运输车辆遗撒现象;查处渣土车无遮盖、超限、遗漏、飘洒载运物、不按规定运行时间和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5.市交通部门应督促养护护单位加大对主要公路或靠近主城区的公路的保洁和洒水工作。

6.市自然资源部门和汕头海事部门加大查处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工作力度。

7.各区县开展露天焚烧行为的巡查,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杂草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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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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