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26 10:39
来源:宝鸡市住建局
近日,宝鸡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落实《宝鸡市夏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落实《宝鸡市夏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宝住建发〔2019〕192号
市城管执法局、市房屋征收办、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蟠龙新区住建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宝鸡市2019年铁腕治霾工作安排意见》,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意见》和市政府2019年第11次常务会精神,全面防控扬尘、遏制臭氧污染,开展“冬病夏治”,有效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打赢蓝天保卫战,完成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宝鸡市铁腕治霾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宝鸡市夏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依据《方案》安排,就开展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做如下安排:
一、工作目标
利用三个月的时间(6月中旬至8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各类大气污染源整治,通过综合施策、全力攻坚,有效防治夏季臭氧、扬尘污染,抓早动快开展燃煤锅炉拆改、散乱污整治、高排放机动车综合整治,实施“冬病夏治”,着力降低全市大气污染物浓度,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方案》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房屋征收办、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和各区负责,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对各自监管的建筑、施工土地扬尘管控进行全覆盖、交叉式、立体式巡查检查,实现扬尘污染治理明显好转。
市住建局负责已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并办理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市政管网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防治;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未办理相关手续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市政管网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防治;
市房屋征收办负责市区旧城(城中村)改造项目拆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取得土地手续未开工建设的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土地整治扬尘污染防治;
市水利局负责河道采砂、施工等扬尘污染防治;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保洁及公路建设扬尘污染防治。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蟠龙新区住建局要进一步落实监管机构、完善监管体系、强化监管人员责任、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并及时刷新污染源台账;制定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和措施;落实日常监管、督查巡查和重点督查体系;坚持量化考核制度和考核结果按时报告制度;强化落实红牌督办制度;全面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提高行业人员的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行业和社会氛围;积极开展扬尘治理工作,对未落实施工、道路、运输、堆场、绿带、裸地等防控抑尘措施的,严管重罚,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建设工地扬尘管理有关规定。
2、各部门、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蟠龙新区住建局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主体管理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安排专门科室(部门)、单位和人员,共同发力协同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地生效。
3、市铁腕治霾指挥部办公室将夏季攻坚行动列入督查重点内容,开展明查暗访,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进行量化考核排名,对每月排名位后三位的县区和后两位的市级部门在月度点评会议上做表态发言;对连续两次排名后三位的县区和后两位的市级部门进行约谈,对连续三次排名后三位的县区和后两位的市级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追责。
4、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蟠龙新区住建局要加强宣传报道,广泛宣传臭氧防治和扬尘管控知识,及时报道工作中的做法及成效,积极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问题并在媒体公开曝光,形成全社会主动参与协同防污治污的良好氛围。
5、各部门、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蟠龙新区住建局要确定一名联系人并将联系电话、邮箱一并于6月25日前报住建局质安科电子版发邮箱。
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报我局质安科以便汇总上报市大气办。
质安科联系人:邵新宝 联系电话:3261248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8日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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