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23 13:17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6.老旧车船淘汰项目。
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淘汰,完成省下达的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参与)7月1日起,按照国家部署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牵头,市公安局等参与)船舶按照《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排放控制。年底前,淘汰老旧船舶20艘。(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温州海事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7.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项目。
加强机动车生产、销售和注册等环节监督检查,按要求完成在新生产、进口、销售环节对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达标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温州海关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等参与)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推进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50%以上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联网。(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参与)
8.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项目。
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秋冬季期间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每月抽查率达50%以上,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温州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项目。
年底前,建成6套港口码头岸电设施,继续推广使用机场岸电设施。(市交通运输局、温州机场集团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国网温州电力公司等参与)
10.机动车路检路查项目。
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在重点路段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柴油车保有量的80%。(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烟尘治理,推进面源防治
1.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项目。
年底前,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建立管理清单,完成24座废弃矿山治理。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2.森林城市建设项目。
开展森林城市建设,计划完成营造林任务11785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3.城市绿道建设项目。
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年底前,建成城市绿道100公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
4.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项目。
实施建设工地管理清单动态更新和清单化管理,5月1日起,所有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施工工地清单及防尘措施情况要“一月一更新”。(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所有建设场地落实“七个100%”扬尘防治措施,出入口安装PM10、PM2.5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联网。建筑工程、拆迁工程、道路工程、管道工程等应配备雾炮等降尘设施。施工作业期间作业面应持续喷水压尘。6月底前,工地扬尘防治措施纳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并相应修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取费标准。未达到“七个100%”要求的工地,严格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从严查处。(市住建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规定区域内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等参与)
实施降尘考核,各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5.道路扬尘污染防治项目。
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冲洗,年底前, 市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70%以上,各县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强对道路上运输建筑渣土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检查,6月底前,在各县(市、区)主要运输道路设置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检查站,严查运输过程未密闭、密闭装置破损、物料遗撒、带泥上路等违规运输行为,每月上路检查200辆次以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6.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项目。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建立“村收、镇集、县处理”机制,以村为单位,与村民建立统一收集协议,减少秸秆留存。切实加强禁烧管控,强化露天焚烧秸秆宣传和打击,利用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在夏季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减少全年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数。(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7.农业氨排放控制项目。
全年化肥利用率达到39%。(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开展深化治理,推进有机废气减排
1.重点园区整治项目。
严格园区环境准入,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禁止新增化工园区,积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参与)6月20日前,11个重点园区和集聚点管理机构完成“一园一案一策”废气治理方案编制,经辖区政府(或管委会)初审后,报市大气办。11月底前,园区完成年度废气整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年底前,瑞安市启动塘下集中喷涂项目建设。推进园区集中供热,建成投用瑞安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牵头)
排放废气、烟(粉)尘、臭气异味的园区企业,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从源头削减、过程控制、达标治理和日常运维等方面,提升废气治理水平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提升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和工艺装备的应用水平。(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涉气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和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参与)年底前,完成4个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自动测站常规6指标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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