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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关于大气都说了啥?

时间:2019-08-02 10:26

来源:蛙鸣华清

7月26日,生态环境部举行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水环境管理司司长张波介绍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保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关注的问题。

对于大气环境方面,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解答和说明。

一、总结上半年空气质量情况

2018年上半年,全国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主要环境质量指标持续向好。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1-6月,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77.2%,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2.0%,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浓度同比下降8.3%;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同比下降3.7%。

二、下半年工作策略:六个坚持

一是坚持稳中求进,既打攻坚战,也打持久战。

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努力实现“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利于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三是坚持综合施策,一方面发挥行政、法制的约束作用,另一方面发挥好经济、市场和技术的支撑保障作用。

四是坚持两手发力,一方面在宏观层面抓顶层设计,开展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一方面在微观层面抓实践推动,强化督察执法,传递压力,落实责任,见到实效。

五是坚持突出重点,不搞眉毛胡子一把抓,通过点上突破带动面上推进。

六是坚持求真务实,既肯定成绩、树立信心,又直面问题、较真碰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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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近期,《自然》杂志发表文章,指出自2012年以来大气中CFC-11浓度下降速度明显减缓,而现有库存的逐年排放难以解释该现象,增加的排放很可能源自新生产的CFC-11,且主要来自东亚地区。随即,有媒体报道明确指向中国存在非法生产使用的情况。请问生态环境部如何看待此问题?

刘友宾: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并认真履行国际环境公约。《蒙特利尔议定书》许可范围外的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和使用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一直是我们重点监管和执法打击的对象。

媒体和相关机构报道出来之后,生态环境部迅速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分析研判,第一时间组织执法力量开展全面检查,目前调查仍在进行之中。生态环境部对包括CFC-11在内的ODS非法生产和使用采取零容忍态度,一旦发现任何中国境内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CFC-11,都将依法坚决打击,追究其法律责任。

近期,我们还将组织打击ODS非法生产使用专项行动,广泛收集举报信息,梳理违法线索,加强对相关行业的规范与监管。欢迎各方通过“12369”举报电话提供信息和线索,一经查实,将坚决依法严惩。

自1989年加入《关于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91年加入约定书以来,中国政府积极履行公约,累计淘汰ODS约占发展中国家半数,为保护臭氧层和减缓气候变化做出了贡献。我们愿意继续与国际社会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中国的履约能力建设,特别是在提升监测研究和执法能力、打击非法生产和使用等方面开展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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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报:我们注意到贵部近日将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排名范围从74城扩大到169城,请问是出于何种考虑?下一步还有何计划?

刘友宾:我们此次发布的2018年6月和上半年空气质量状况和城市排名,在原有74个城市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范围扩大至16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排名范围从相对较好和相对较差的10位扩大至20位,同时发布了改善幅度相对较好20位和较差的20位城市名单。

扩大后的城市排名范围中,包括京津冀及周边55个,长三角地区41个,汾渭平原11个,成渝地区16个,长江中游城市群22个,珠三角区域9个,以及其他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15个。

本次排名范围的扩大,严格遵循了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延续性、问题导向性和客观性的原则,不仅是对以往工作的一脉相承,还突出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旨在解决以往存在的排名全面性、完整性不足,一些污染较重的区域和城市未纳入排名等问题,实现了重点区域和城市的全覆盖。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推动地方政府切实采取措施改善空气质量,形成城市间空气质量“比、赶、超”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排名对地方政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倒逼作用,有效传导治污压力,促进协同治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每月公开169个城市的空气质量和其中的前20位和后20位名单,同时每半年进行空气质量改善程度排名,公开改善幅度相对较好的前20位城市和相对较差的后20位城市名单,并作为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一项长效机制持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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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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