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19 10:59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二)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各区应指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采用轮流停产方式达到停产比例要求的,原则上轮流停产批次不应超过3批。
(三)按时汇总、审核和上报减排清单
各区应及时汇总梳理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并按时完成审核和上报工作,确保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工业源的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扬尘源的颗粒物(PM)减排比例分别达到20%、30%和40%以上。
五、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8月2日-8月6日:完成组织架构搭建,各单位报送联系方式,形成专项工作通讯录;
8月7日-8月9日:组织完成宣贯培训;
8月10日-8月23日:各区和重点企业完成减排清单的填报和审核,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8月24日-8月31日:汇总复核区级和市管企业减排措施清单,并报送生态环境部。
六、组织架构
(一)市级工作专班。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大气处、总量处、监测中心、环科院和监察总队等处室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工作专班;
(二)项目技术组。从环科院和监测中心抽调10 人成立项目技术组,其中8人负责对区生态环境局填报的排放基数和应急减排措施进行审核,2人负责对市管企业填报的排放基数和应急减排措施进行审核;
(三)各区工作小组。各区生态环境局建立以局领导为组长,污控科、监测站和监察支队等科室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并配备专门技术人员(可借助第三方)汇总审核工业源和扬尘源排放基数,并按照《技术指南》明确的绩效分级原则审核重点企业相关企业应急减排措施。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1日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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