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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霍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

时间:2019-09-11 11:14

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

近日,霍邱县发布关于印发霍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的通知,通知如下:

霍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和条件

1.4工作原则

1.5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

2.2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3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2.4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应急准备

3.1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3.2编制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3.3减排基数及应急减排比例核算

3.4避免应急措施“一刀切”

3.5主要减排路径

4.预警

4.1预警分级

4.2预警信息接收与反馈

4.3预警联动

4.4预警审批

4.5预警发布

4.6预警级别调整

5应急响应机制

5.1响应分级

5.2响应启动

5.3监督检查

5.4响应终止

6应急响应措施

6.1Ⅲ级预警响应措施

6.2Ⅱ级预警响应措施

6.3Ⅰ级预警响应措施

7信息报送与公开

7.1信息报送

7.2信息公开

8总结评估

9应急保障

9.1人力资源保障

9.2物资、装备保障

9.3监测和预警能力保障

9.4交通运输保障

9.5通信保障

9.6经费保障

9.7组织保障

9.8纪律保障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预案解释

11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六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霍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

1.3适用范围和条件

本预案适用于霍邱县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理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应急预案范畴。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污染天气。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强化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力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1.4.2.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科学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级别相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1.4.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分级负责。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为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1.4.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增强应对合力。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霍邱县应急预案体系和省市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统领霍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及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

县政府成立霍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应对全县重污染天气工作,发布和解除县级预警,督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等。

组长: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生态环境工作负责人、县应急局局长、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

2.2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县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县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组织重污染天气形势分析研判,提出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的建议;协调、检查各单位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工作情况,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对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办县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2.3.1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重点工程管理处、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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