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15 09:52
来源:芜湖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八)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新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对煤炭开采与洗选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新增耗煤(电力行业除外),煤炭消费量减量替代执行省级根据空气质量考核结果确定的倍数规定。非电行业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纯凝、抽凝燃煤电站。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工作,到2020年,替代规模达到5亿千瓦时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制定专项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范围内,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加强区域能源合作,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推进准东-皖南±11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福渡500kV输变电扩建工程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九)实施“煤改气”和“以电代煤”。在落实气源、保障民生的前提下,在陶瓷、玻璃、铸造等行业积极推进天然气替代煤气化工程,有序实施燃煤设施实施煤改气。结合区域和行业用能特点,积极推进工业生产、建筑供暖供冷、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居民生活五大领域实施“以电代煤”,着力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市发改委牵头,芜湖供电公司、市中燃公司、市港华燃气公司参与)
(十)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巩固燃煤锅炉淘汰成果,全市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替代。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每小时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燃煤电厂锅炉除外)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农委等参与)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委等参与)
(十一)加强散煤治理。全面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锅炉燃煤技术标准,做好散煤使用现状调查,制定散煤治理实施方案。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逐步实现无煤化。建设煤炭储配基地,开展集中配煤、物流供应试点示范,实现煤炭精细化加工配送。大力推广优质型煤和新型炉具,提高燃烧效率。(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参与)
(十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有计划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质监局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
(十三)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有序发展水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推广热泵系统、冷热联供等技术应用,扩大地热能和空气能利用。到2020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和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5%。(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芜湖供电公司参与)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十四)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大力推进铁水联运。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既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达到50%以上。(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
(十五)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万辆。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按职责负责)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市交通运输局、芜宣机场公司、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负责)2020年底前,城市主城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负责)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新能源办)、芜宣机场公司等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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