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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0-16 11:25

来源:生态环境部

2.推进企业集群升级改造。主要企业集群包括铸造、砖瓦、陶瓷、玻璃、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独立轧钢、铁合金、有色金属再生、炭素、化工、煤炭洗选、包装印刷、家具、人造板、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制鞋、制革等。各地要结合本地产业特征,针对特色企业集群,进一步梳理产业发展定位,确定发展规模及结构,2019年10月底前,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总体要求,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产能规模、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具体治理任务,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要依法开展整治,坚决反对“一刀切”。要培育、扶持、树立标杆企业,引领集群转型升级;对保留的企业,加强生产工艺过程和物料储存、运输无组织排放管控,有组织排放口全面达标排放,厂房建设整洁、规范,厂区道路和裸露地面硬化、绿化;制定集群清洁运输方案,优先采取铁路、水运、管道等清洁运输方式;积极推广集中供汽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具备条件的鼓励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等;对集群周边区域进行环境整治,垃圾、杂草、杂物彻底清理,道路硬化、定期清扫,环境绿化美化。山西省煤炭洗选企业较多的城市应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环保设施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实施关停、整合;对保留的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全面提升煤炭储存、装卸、输送以及筛选、破碎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控制水平。加快推进企业集群环境空气质量颗粒物、VOCs等监测工作。

3.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各省(市)统一“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治要求。各城市要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条件。对提升改造类企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要求所有企业挂牌生产、开门生产。

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强化多部门联动,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

4.加强排污许可管理。2019年12月底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完成人造板、家具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深入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通过落实“摸、排、分、清”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摸清2017-2019年应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情况,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实行登记管理,最终将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加大依证监管和执法处罚力度,督促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对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

5.高标准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各省(市)应加快制定本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方案,系统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确定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改造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超低排放指标要求,全面实施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治理和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各地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协调组织相关资源,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洁运输等提供有利条件。2019年12月底前,河北省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1亿吨,山西省完成1500万吨。

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除尘设施鼓励采用湿式静电除尘器、覆滤料袋式除尘器、滤筒除尘器等先进工艺;烟气脱硫应实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提高运行稳定性,取消烟气旁路,鼓励净化处理后烟气回原烟囱排放;烟气脱硝应采用活性炭(焦)、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高效脱硝技术。加强源头控制,焦炉煤气应实施精脱硫,高炉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鼓励实施烧结机头烟气循环。

加强评估监督。生态环境部制定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工程评估监测指导文件。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税收、差别化电价等激励政策,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对在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应急绩效等级降为C级。

6.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全面提升相关产业总体发展水平。各地要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系统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2019年9月底前,各省(市)制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确定分年度重点项目。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加快取缔燃煤热风炉,依法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2019年12月底前,各地基本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河北省邢台市沙河玻璃园区清洁煤制气中心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深入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全面加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管控。2019年10月1日起,各地焦化行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电解铝企业全面推进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实施热残极冷却过程无组织排放治理,建设封闭高效的烟气收集系统。鼓励水泥企业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推进5.5米以上焦炉实施干熄焦改造。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

7.提升VOCs综合治理水平。各地要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本地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编制“一厂一策”方案。加大源头替代力度。2019年12月底前,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各地要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集装箱、整车生产、船舶制造、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全面推进企业实施源头替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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