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2 09:37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四)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鼓励各地级以上市采取措施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对上述车辆不再办理跨地市转移登记业务。依法划定禁止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行驶的区域,基本消灭黑烟车。
(五)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
一是建设完善“天地车人”监控系统。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合理确定监测点位选址和设备数量,2019年9月底前,粤东西北各市建成本地遥感监测系统,并与省系统联网。探索推进重型柴油车OBD远程在线监控,2019年佛山、东莞、清远市开展试点示范并与省系统联网,鼓励深圳、惠州等有条件的地市开展此项工作。积极推进珠三角集疏港柴油车实现OBD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稳定达标排放的柴油车,可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上线排放检验,也可研究考虑免于当地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的车辆限行。2020年1月1日起,将未实现OBD远程在线监控的柴油车列入重点抽查对象。
二是加强排放大数据分析应用。利用“天地车人”监控系统的数据,通过大数据追溯超标排放车辆生产或进口企业、污染控制装置生产企业、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加油站点、供油企业、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环境监管。
(六)推动相关行业集约化发展。推进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规模化发展。鼓励支持排放检验机构实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对于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多场所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部门简化办理手续。鼓励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信誉好的维修企业连锁经营,严厉打击清理无照、不按规定备案经营的维修站点。各地级以上市至少鼓励建设2座柴油货车排气超标维修治理示范站。
二、清洁柴油机行动
(七)严格新生产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管理。按国家要求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加强对新生产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违法行为,将相关企业及其产品列入黑名单。广州、深圳市对在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进口)的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系族的年度抽检率达到60%,覆盖全部生产(进口)企业;对在本行政区域销售但非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的主要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系族的年度抽检率50%。生产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型系族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按国家要求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一、二阶段国家排放标准,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
(八)加强排放控制区划定和管控。各地级以上市要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秋冬季期间每月开展监督检查,消除冒黑烟现象。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使用过程中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者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所规定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管理,落实排放控制区措施。
(九)加快治理和淘汰更新。对于具备条件的老旧工程机械,鼓励开展污染物排放治理改造。采取限制使用等措施,促进老旧燃油工程机械淘汰。按规定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推进铁路内燃机车排放控制技术进步和新型内燃机车应用,加快淘汰更新老旧机车,具备条件的加快治理改造。珠江口重点区域的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新增和更换的岸吊、场吊、吊车等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机械。推动内河运输船舶结构调整,严格执行《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严禁达到报废年限的内河船舶取得营运资格。加强老旧渔船管理,加快推进渔船更新改造。推广使用纯电动和LNG船舶。
(十)强化综合监督管理。2019年年底前,各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建成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系统并与省系统联网,探索建立工程机械入场前报备、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后处罚撤场的闭环管理制度。2020年年底前,新生产、销售的工程机械应按标准规定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鼓励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将使用超标排放设备问题突出的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提高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船用燃料油抽检率,依法打击船舶使用不合规燃油行为。
(十一)推动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船舶排放控制区内的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2019年底,全省内河港口泊位实现岸电全覆盖。2020年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港口的50%以上集装箱、客滚、邮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西江航运干线新建的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应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2019年7月1日起,我省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
三、清洁运输行动
(十二) 推进运输结构调整。落实《广东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粤府办〔2019〕8号)要求,升级水运系统,提升铁路运能,发展多式联运,推进绿色配送,加强货运治理,提高水路、铁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
四、清洁油品行动
(十三)强化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监管。全省全面供应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车用汽油蒸汽压不超过60千帕。推进水路交通运输燃料清洁化、绿色化升级,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组织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炼油厂、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抽查频次,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推进建立车用油品、车用尿素、船用燃料油全生命周期环境监管档案,打通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环节。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和工矿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严禁在液化天然气中非法添加液氮。加强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从柴油货车油箱、尿素箱抽取样品进行监督检查。到2019年,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基本消除。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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