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8 13:24
来源:晋城市人民政府网站
25.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围绕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文件、治理技术、监测监控技术规范、现场执法检查要点等方面,尤其是秋冬季攻坚重点任务,定期开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执法装备水平,配备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路检执法监测设备等。大力推进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充分运用执法APP、自动监控、用电模块、电力数据等高效监侦手段,提升执法能力和效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国网晋城供电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职责分工,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任务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明确时间表,主要任务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有效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
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中央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加快制定农村居民天然气取暖运营补贴政策,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持续对34个重点乡镇(办事处)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奖惩考核,进一步强化各级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联动机制,充分调动政府和企业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散煤治理、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整治、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领域。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配合财政部门,针对本地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做好大气专项资金使用工作,加强预算管理。
(九)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快2019年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建设,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各级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上游供气企业要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要进一步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互联互通管网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等。
(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提高执法强度和执法质量,切实传导压力,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引导企业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提高环境执法针对性、精准性,针对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定点帮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举一反三,仔细分析查找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强化颗粒物和VOCs无组织排放监管。加强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质量比对性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中“先发证再整改”的企业,加大执法频次,确保企业整改到位。
加强联合执法。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多措并举治理低价中标乱象。将建设工程质量低劣的环保公司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运维机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向社会公布。
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法检查力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系统部署应急减排工作,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要加强电力部门电量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等应用,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的违法行为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十一)强化监督问责
严格落实《关于对全市涉气企业实施环保“黄、红、黑”牌管控制度的通知》(晋市环发〔2019〕89号),对全市范围内所有涉气企业持续开展“黄、红、黑”牌管控。
各县(市、区)及市直各相关单位要于每月5日前上报重点攻坚任务进展情况。对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或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按照国家、省有关量化问责办法,实施量化问责。综合运用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压实工作责任。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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