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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计划

时间:2019-11-01 10:49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

日前,绍兴市印发《绍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计划》。全文如下:

绍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计划

为打好2019年蓝天保卫战,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和《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计划》(浙大气办〔2019〕2号)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国控点PM2.5浓度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PM2.5浓度力争达35微克/立方米,实现全省排名进位。完成省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目标;涉气重复信访量持续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工业废气治理

1.深化重点行业废气治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玻璃、陶瓷行业烟气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完成诸暨大象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脱硫脱硝除尘深度治理、上虞晶华玻璃有限公司纯氧燃烧(脱硝)治理、越城区古越龙山玻璃瓶厂脱硝治理。开展砖瓦窑烟气深度治理和铸造企业中(工)频炉除尘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深化VOCs治理。深入开展重点行业VOCs治理,督促企业编制废气治理方案,完成150家以上重点企业开展废气深度治理。实施VOCs源头削减、过程控制等清洁生产。在重点企业全面实施LDAR。开展全市涉VOCs重点排污单位实施监督性监测。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等)。

3.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热电、铸造等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实施燃煤电厂煤场封闭/半封闭改造,完成6家电厂煤场改造任务。实施全部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任务59个。(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4.推进园区废气治理。8个重点工业园区要编制废气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查,建立涉气排放企业清单,完成50%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完成省下达的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推进嵊州市家具制造、上虞区UV涂装等行业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5.加强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同类型废气排放口实施合并,按照“统一编号、统一要求、统一监控”原则建立废气排放口管理清单,基本完成废气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基本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在相关行业试点电信号过程监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优化产业结构布局

1.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进越城区印染化工产业改造提升。全市新建小微企业园25个,推动2000家小微企业入园集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2.严格环境准入。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3.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完成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涉及企业200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4.推进制造业提升改造。加快应用新型染色、印花、自动控制及在线监测等新技术,加强纺织印染行业集约化、一体化、高水平发展。积极倡导推进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持续开展“低散乱”整治提升行动。全面开展综合整治行动,建立涉VOCs排放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实施1000家涉气“低散乱”企业清理整顿。针对特色产业制定整治提升标准,加快推进特色行业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1.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继续实施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加快天然气长输管道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快分布式能源发展,支持在新建产业园区、大型公用设施等开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试点,稳步推进“油改气”、“煤改气”,有序推进天然气利用,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落实地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责任,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下降目标。加强能源双控。(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3.严格锅炉使用登记。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超低排放要求,城市建成区不再新(改)建生物质锅炉,新安装天然气锅炉符合排放标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4.开展锅炉烟气治理。推进柯桥区天马热电、远东热电及上虞区杭协热电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治理工程,确保年底前实质性启动。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实施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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