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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附政策解读)

时间:2019-11-06 10:3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匚20.18〕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内政发匚2018〕37号)J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我区2019—2020年工业炉窑专项治理,根据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印发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匚2019〕56号),促进我区工业炉窑升级淘汰和燃料清洁替代,推进全面达标排放,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是《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子方案,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一鼓作气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总要求,全面摸底全区工业炉窑的分布状况与排放特征,建立工业炉窑详细管理清单,实现监管全覆盖。作为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各盟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开展现有工业炉窑排查整治,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确保辖区内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全面完成。严格落实企业治理的主体责任,强化各部门联动执法,建立工业炉窑综合治理长效机制。2020.年,全区工业炉窑全面实现污染物1达标排放,基本建成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重点区域有效控制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持续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范围

我区工业炉窑的类型包括钢铁、焦化、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的各类熔炼炉、熔化炉、焙(煅)烧炉(窑)、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焦炉、煤气发生炉等八类(见附表1)。全区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区域包括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及周边地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和达拉特旗等地区(以下简称重点区域)。本方案中未明确属于重点区域的治理任务,全区统一实施。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建立工业炉窑整治管理清单

各盟市按照国家关于工业炉窑各项标准要求,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辖区内工业炉窑拉网式排查,建立全口径的工业炉窑管理台账,确定综合治理单位和责任人员(见附表2)。各盟市在对辖区内各类型工业炉窑分布、炉窑耗能和污染状况等进行逐一核查的基础上,分别按照淘汰取缔、清洁替代、深度治理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分类整改清单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清单内所有工业炉窑分类治理内容和时间进度安排,按照要求填报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表(见附表3)。各盟市将附2表2、附表3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分别加盖公章,于2019年10月31日前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二)分类实施工业炉窑各项整治任务

各盟市要按照淘汰取缔、清洁替代、深度治理的不同要求,加强辖区内相关工业企业和产业集群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并对治理效果负责。要严格环境准入、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积极推进燃料清洁化替代,大力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推进辖区内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各盟市要加强对辖区内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各项整治任务边治理、边验收、边巩固,确保整治任务不打折扣、整治进度按期完成、整治成果不出现反弹。各盟市工业炉窑各项治理任务应于20.20.年11月底之前全面完成。

(三)严格进行工业炉窑治理效果评价

相关工业企业要按照行业治理标准和规范要求,依据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效果付费,防止低价中标乱象,严把工程建设质量,严防建设简易低效环保治理设施。各盟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完成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情况总结报告,并与附表2、附表3一同加盖公章,于2020年12月底前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盟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年度计划安排,对上一年度各盟市工业炉窑治理计划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对完成质量高、进度快的盟市,在专项资金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

四、重点任务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优化调整产业布局。严格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进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工业炉窑。各盟市应制定计划,对位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涉工业炉窑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水泥等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完成搬迁、改造。(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J息化厅、发展和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督导。以下责任主体均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E2017〕30号)的要求,对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各盟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整治计划,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各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以及对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放以及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依法予以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各盟市应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内政办发E2019〕9号)相关要求和前期摸底排查的结果,将涉及工业炉窑淘汰取缔的整治内容一并实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督导)

(二)加快燃料清洁化替代

加快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推进燃料清洁化替代,重点区域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督导)

(三)大力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

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根据国家已颁布的行业排放标准(见附表4),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见附表5),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推进我区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包括铸造,日用玻璃,玻璃纤维、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等建材行业,钨、工业硅、金属冶炼废渣(灰)二次提取等有色金属行业,氮肥、电石、无机磷、活性炭等化工行业,应参照相关行业已出台的标准,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力度(见附表5);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督导)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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