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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时间:2019-11-18 09:49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10.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督促各省辖市、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交通运输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交通运力应急保障和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施工等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事发地落实。

11.省水利厅负责督促各省辖市、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水利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事发地落实。

12.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督促各省辖市、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实施方案,并督导各地落实。

13.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督促各省辖市、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卫生健康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措施,并督导事发地落实;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健康预防知识普及工作。

14.省广电局负责指导、协调各省辖市、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广播电视媒体重污染天气预防、控制措施宣传报道工作。

15.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根据省直相关部门制定的重污染天气预防、控制措施的宣传报道工作实施方案,督导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及时向公众发送相关预警信息。

16.省气象局负责督促各省辖市、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气象部门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分析预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空气质量预报联合发布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7.省电力公司负责管控企业“一户一卡”填报和电力调度工作,积极配合事发地政府在确保安全条件下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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