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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0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共11.875亿元

时间:2019-11-21 10:02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年度预算安排,2020年度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共计11.875亿元,其中按照“因素法”分配资金共计9.875亿元。主要按五大类因素测算,分别为:

一、 生态保护因素9345万元

(一) (一)生态示范创建2865万元。一是对泰顺、德清、磐安、义乌、普陀、天台、诸暨等7个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按照每个200万元进行补助;二是对建德、永嘉、上虞、普陀、临海等5个第三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按照每个50万元进行补助;三是对湖州、衢州、丽水市等3个“两山”理念实践示范区建设按照每个300万元进行补助,对新时代浙江(安吉)县域践行“两山”理念综合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补助200万元;四是对命名为“第九批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23个县(市、区)按照每个5万元进行补助。

(二)自然生态保护6180万元。一是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安排3500万元。对于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比例为45%以上、35%-40%、30%-35%的县(市、区)进行分挡补助。安排淳安、庆元各500万元,景宁、龙泉、磐安、开化、云和各300万元,泰顺、文成、遂昌、常山、仙居各200万元。二是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补助1480万元。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500-1000平方公里、200-500平方公里、200平方公里以下的地方,分别补助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费用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具体为:淳安、龙泉100万元;庆元、遂昌等12县(市)各50万元;建德、磐安等24个县(市、区)各20万元;台州市本级、乐清等20个县(市、区)各10万元。三是生物多样性保护补助1200万。安排丽水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试点500万元,江山、遂昌生物多样性保护各100万元;对杭州市本级(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临安(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桐庐(钱塘江流域)等25个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调查与管理各安排20万元。

(三)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监管100万元。对有遥感实地核查工作的20个县(市、区)各安排5万元。

(四)重点村生态保护建设200万元。武义县柳城畲族镇上黄村补助100万元,衢州市衢江区上方镇、桐庐县莪山乡各安排50万元。

二、污染防治因素67605.9万元

(一)水污染防治28000万元。

1.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11700万元。一是按照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测算,共计6200万元。水质达到湖库Ⅰ类的每个断面500万元,安排遂昌(龙鼻头断面)500万元;水质达到河流Ⅰ类每个断面200万元,安排建德(洋溪渡)、新昌(长诏水库)共计400万元;水质达到河流Ⅱ类的每个断面100万元,53个断面(宁波5个已除外)共计5300万元。二是大花园建设行动断面水质提升补助2800万元。出境断面水质从Ⅲ类提升至Ⅱ类的每个断面500万元,磐安、江山、缙云、遂昌4个共计2000万元;出境断面水质从Ⅴ类提升至Ⅳ类的每个断面200万元,余杭、瓯海、海盐、路桥4个共计800万元。三是“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700万元。参照“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年度计划,结合创建任务量及成效,安排义乌“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示范县建设资金500万元;湖州德清县“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示范园区建设资金300万元;全省52个工业园区,除去宁波11个、义乌2个、德清1个外的38个工业园区,每个园区补助50万元,共1900万元。

2.全省水生态修复工程16300万元。一是饮用水水源保护10300万元。为完成生态环境部“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划”“立”年度工作任务,安排10个设区市(宁波除外)每个500万元,共计5000万元。在2018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缓冲带试点建设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推广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缓冲拦截区建设,安排富阳区、桐庐县、洞头区、平阳县、海盐县、嵊州市、兰溪市,龙游县、舟山市、临海市、玉环市、仙居县各300万元,共计3600万元;湖州市太湖饮用水水源地、衢州市黄坛口水库、丽水市黄村水库各400万元,共计1200万元;安排台州黄岩区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缓冲拦截区建设500万元。二是淳安千岛湖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3000万元。包括河湖生态缓冲拦截区划分方法及示范工程1000万元;做好源解析工作的网格化监测1000万元;面源污染控制1000万元。三是全省国控断面、交接断面生态缓冲拦截区建设2500万元。为保障断面水质稳定提升,在各县(市、区)申报、各设区市(不含宁波)推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断面水质现状,对嘉善浙沪交接区域重点河道(枫南大桥、红旗塘大坝国控断面)、平湖浙沪交接区域重点河道(青阳汇、小新村国控断面)生态缓冲拦截区建设各安排500万元;对衢州市江山港(双港口断面)、浦江浦阳江(上仙屋国控断面)、莲都区(好溪水东桥下断面)、缙云新建溪(市界交接光瑶断面)、松阳松阴溪(堰后国控断面)等5个生态缓冲拦截区建设各安排300万元。四是全省河湖水生态健康评估试点500万元。安排德清山溪性河流水生态健康评估100万元;安吉平原河网水生态健康评估100万元;青田、 温州市本级、永嘉瓯江大江大河(感潮河段)水生态健康评估各100万元。

(二)海洋污染防治3534.3万元。一是全省海洋环境监测经费1535.3万元。其中趋势性监测(海水水质监测)545万元,安排监测站位109个,按每个站位5万元进行补助;杭州湾、三门湾、乐清湾等三大湾区环境监测456万元,其中三大湾区常规监测各120万元,杭州湾生态监控区专项监测96万元;舟山海洋生态站监测能力建设534.3万元。二是海漂垃圾监控和控制治理安排350万元。对温州、嘉兴、舟山、台州的18个沿海县(市、区)按照海域面积分为三档,海域面积大于2000平方公里的5个县每个补助30万元,海域面积在1000到2000平方公里的7个县每个补助20万元,海域面积小于1000平方公里的6个县每个补助10万元。三是湾滩长信息平台三级联动培训安排100万元。温州、嘉兴、台州、舟山4个设区市市本级按照每个2.5万元补助,共计10万元;其所辖的龙湾、平湖、定海、椒江等18个沿海县(市、区)按照每个5万元补助,共计90万元。四是安排台州区域分界断面水质评价试点200万元。五是全省入海污染源大排查安排1349万元。根据908调查的沿海各县(市、区)岸线长度进行分配,将人工岸线长度和自然岸线长度分别按照3和1权重进行测算,对杭州、温州、嘉兴、绍兴、舟山、台州等7个地市的21个沿海地区进行补助。

(三)大气污染防治30021.6万元。一是柴油货车淘汰治理26955.6万元。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提供的各设区市淘汰国三营运柴油车辆计划数,杭州市每辆0.4万元、其他地区每辆1万元进行测算补助,共计26955.6万元。杭州市计划于2019年提前完成国三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约3万辆),共补助11823.6万元。除杭州外,其余已分解到县(市、区)。二是柴油货车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3066万元。支持湖州、嘉兴、绍兴、舟山、台州、丽水市推进安装重型柴油货车OBD远程在线监控设备(每套0.1万元),共1906万元;支持温州、金华、衢州市安装重型柴油货车OBD远程在线监控设备和购买机动车路检执法设备(每套25万元),共1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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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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