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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清单发(附解读)

时间:2019-11-27 10:05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国家5部委《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和省政府《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推进钢铁行业污染减排,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五部门联合印制了《四川省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国家5部委《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和省政府《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推进钢铁行业污染减排,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五部门联合印制了《四川省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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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清单》进行解读,主要涉及以下四大重点内容:

一、明确全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目标

新建钢铁企业:新改扩(含搬迁和置换)钢铁项目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现有钢铁企业:推动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力争到2025年底前,全省现有钢铁行业80%以上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二、提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标准

有组织污染排放控制:有组织排放源主要污染物达到标准限值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应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

无组织污染排放控制:全面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强化各项管控措施要求,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要求:进出钢铁企业的铁精矿、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2021年底前可采用国五排放标准的汽车)。

三、强调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清单》从严格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准入、有序推进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企业污染排放监测监控、给予超低改造资金奖励补助、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减免税政策、给予信贷融资支持、实行差别化环保管理政策、加强技术支持等9个方面提出了任务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评价管理、加大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强化了保障措施。

四、制定改造项目清单和时间进度

结合钢铁企业分布及污染治理实际水平,明确了全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总体进度要求,针对性制定了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进度表。

以下为通知正文: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清单》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现将《四川省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清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8月23日

四川省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清单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国家5部委《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进一步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深化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大幅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快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全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清单。

一、主要目标

新改扩(含搬迁和置换)建钢铁项目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动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力争到2025年底前,全省现有钢铁行业80%以上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二、改造标准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是指对所有生产环节(含原料场、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自备电厂等)实施升级改造,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以及运输过程满足以下要求:

(一)有组织排放控制。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原则上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详细指标要求见附表1)。达到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每月至少95%以上时段满足上述指标要求。

(二)无组织排放控制。全面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具体要求和措施见附表2、3。

(三)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具体要求和措施见附表3。

三、任务清单

(一)严格新改扩建项目准入。严禁新增钢铁冶炼产能,新改扩建(含搬迁)钢铁项目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要求,同步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落实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大宗物料和产品采取清洁方式运输。支持鼓励钢铁冶炼产能向环境容量大、资源保障条件好的地区转移。鼓励重点区域高炉-转炉长流程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通过工艺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牵头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各项工作均需地方负责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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