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25 16:52
来源:生态环境部
二是规范环境执法行为,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我部印发《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全国生态环境部门执法“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制度,从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约束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是加大对“一刀切”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移交问责并曝光。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在组织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等工作中,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做法。对采取集中停工、停业等“一刀切”方式应付督察的行为严肃查处,对确实属于“一刀切”问题的作为重要事项向地方转办。例如,对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区为应对监督检查导致部分非“散乱污”企业关停问题,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及部分街道“一刀切”导致部分街镇餐饮企业大面积停业,板材企业集中停产停业等问题进行了曝光和移交问责。
四是统筹规范监督检查频次,做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我部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规范监督检查频次,大幅减少督查检查考核数量,只保留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强化监督帮扶两项。出台实施《统筹规范强化监督实施方案(试行)》,整合安排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打击“洋垃圾”进口、“清废”行动等多项专项任务,对计划、任务、时间、地域、人员、方式进行全方位统筹,实现监督检查规模、人数以及地方配合工作量大幅减少。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坚决禁止生态环境督察执法“一刀切”,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性和公平性,坚持优化服务与严格监管并重,引导激励和约束惩戒并举,做好引导企业环境守法工作,为企业守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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