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04 10:11
来源:黑龙江生态环境
2018年5月30日至6月30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黑龙江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并于2018年10月23日将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黑龙江省调查处理。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于反馈当日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反馈问题整改和问责工作,并成立了由省长任组长的黑龙江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书记张庆伟对整改问责工作作出指示,要求认真查办督察组移交案件,坚决查处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假装整改问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纪委监委牵头组成18个核查问责组,全力开展核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和依规依纪依法相结合的原则,查清查透事实,合理确定责任,精准量纪问责。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87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正厅级4人、副厅级8人、正处级24人、副处级20人,科级及以下3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3人,诫勉谈话34人。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哈尔滨市城镇生活垃圾污染问题虚假整改
哈尔滨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区县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城镇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敷衍应对,弄虚作假,严重失职失责。向阳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长期得不到有效处理,偷排流入阿什河,污染十分严重;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向阳垃圾填埋场因渗滤液污染紧急关停期间,城区每天约2600吨生活垃圾无法消纳,“垃圾围城”问题突出;松北区擅自将约46万立方米城镇垃圾长期堆存在松花江北岸1公里范围内的小月亮湾、孟家屯、双口面等3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对周边环境、土壤造成严重污染;9个县(市)中8个县(市)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均未建成或未正常投运,每天约1000余吨生活垃圾达不到无害化处理要求。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哈尔滨市城管局副局长赵日滨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哈尔滨市环卫办主任孙明磊、副主任王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现任职务;给予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局长张利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松北区环境监察大队长于宁、松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东辉政务警告处分。另有2名厅级干部、9名处级干部、12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诫勉处理。
部分饮用水水源地整改工作不到位
哈尔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水源地保护整改工作推进缓慢。磨盘山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及居民厕所整改任务未按期完成。佳木斯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问题整改不力,异地迁建工作推进缓慢,在用的江北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7家企业和单位正在运营,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哈尔滨市、佳木斯市2名厅级干部、4名处级干部诫勉处理。
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问题未整改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对所属八五三农场未经批准,在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违规建设瞭望塔并开展旅游活动失管失察。相关职能部门越权审批,严重误导核查问责工作,导致责任追究和压力传导不到位,使该单位继续在保护区内违规建设,生态环境遭到进一步破坏。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红兴隆管理局党委书记王贵(现任北大荒集团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红兴隆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顾毅,副局长曹祚东,八五三农场党委书记、场长车国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红兴隆管理局林业局局长兼挠力河保护区红兴隆分局局长王德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省农垦总局监察局副局长张仲民党内警告处分。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问题整改严重滞后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敷衍应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102个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有34个没有建成、21个建成未投运的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不力、严重滞后。截至2018年6月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仍有13个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没有建成、3个项目虽已建成但仍未投运。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城镇建设研究所工程师金礼学政务警告处分。给予省住建厅1名厅级干部、1名处级干部诫勉处理。
齐齐哈尔市污泥堆存和电石渣污染敷衍整改
齐齐哈尔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生活污泥堆存于嫩江行洪区、齐齐哈尔化工集团公司电石渣污染等问题敷衍整改、虚假整改。齐齐哈尔市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就上报销号,严重失职失责。昂昂溪区胜合村附近纳污坑塘水体黑臭严重影响周边环境。昂昂溪区对辖区企业排污监管不力,且瞒报事实,严重失职失责。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市环保局局长蒋百军(现任齐齐哈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副局长李鸿波、市城管局副局长(污泥处置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王竹春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时任齐齐哈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刘晓东(现任省住建厅副巡视员)诫勉处理。另有市环保局2名处级干部、1名科级干部,市住建局1名科级干部,昂昂溪区3名处级干部、5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政务记过、政务记大过、政务降级、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上述通报的典型问题,反映出有的地方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领导部署不力,推进落实不到位;有关职能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监管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有的以罚代管,甚至敷衍塞责,教训极其深刻。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突出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定不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要求,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严肃问责,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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