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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为防疫相关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工作纪实

时间:2020-02-11 14:11

来源:辽宁生态环境

为全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辽宁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迎难而上,在做好环境监管的同时,积极指导、帮扶防疫相关企业,全力驰援防疫阻击战。

第一时间提出工作要求

2月1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为疫情防控急需用品生产企业开辟“绿色通道”。采取加急审批、减少环节、承诺审批等方式,以最高的效率完成相关审批事项,确保我省疫情防控急需用品的快速生产。通知要求,简化行政审批中间环节。对于必须进行现场踏查的环节,采取视频直播、视频录像等方式开展;对于必须进行专家评估的环节,采取视频会议、专家函审等方式开展;对于环境影响小、环境风险可控的审批事项,可推行承诺制审批。

2月3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积极调动全省放射源辐照力量,对抗击新型冠状病毒必备的医疗防护用品相关项目的环评审批、用于肺炎诊断的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的辐射安全许可手续予以豁免,全程现场保障服务,待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补办相关手续。

第一时间做出响应

1月31日初七早上,鞍山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审批科得知鞍山市传染病医院为了有效应对抗疫情急需新增两台设备,CT—UCT528装置和DR—UDR260I装置。第二天,鞍山市行政审批局按照生态环境部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的工作要求,主动告知医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其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在保障其使用场所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对其豁免办理环境影响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待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如需继续留用,再补办相关手续。确保了医院这两台设备及时的投入到疫情防治中。

2月2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做出响应,下发《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冠病毒疫情防控以及响应期间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你“不见面”审批的通知》,提出细化操作性的办理方式、程序等相关要求,在妥善应对疫情防控的同时,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对医疗机构(含为应对疫情建立的临时集中收治医院)根据疫情防控应急需要新增医疗设施及相关设备,在满足安全使用和防护相关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实施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同时,向社会公布了市、区两级生态环境审批窗口服务电话及联系人。

持续跟踪服务

锦州市行政审批局环评审批部门,全力推进辽宁(锦州)传染病区域集中救治中心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主动与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等部门对接,同步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主动与项目单位锦州市传染病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协调沟通,推进项目环评编写工作,督促项目单位与中介机构及时对接,指导协调解决好环评编写过程中相关生态环境问题。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建立绿色审批通道,拟对该项目实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先审批后评审,切实保障建设项目及时落地实施。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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