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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大气环境容量”之问的探讨

时间:2020-02-20 11:10

来源: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作者:雷宇

今年春节前后两次大气重污染过程再次吸引了社会的关注。有一位“武安君”找到了我们于2014年发表在《中国环境科学》上的《基于全国城市PM2.5达标约束的大气环境容量模拟研究》论文(以下简称“容量论文”),在此基础上提出“大气容量之问”:论文得到的几种污染物容量和目前环境统计中的几种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了,为什么还有雾霾?是不是我们的治理方向是错误的?

作为“容量论文”的作者,笔者首先感谢“武安君”对我们研究成果的关注。不过“武安君”对论文的基本内容理解似乎不够到位,导致推论过于偏颇。事实上,我们在“容量论文”的题目中有两个重要的关键词,一是“全国城市”、二是“PM2.5达标约束”。文中讨论的,是针对全国主要地级以上城市PM2.5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这一目标时,给定气象条件和污染源排放分布格局下允许污染物排放的上限。经过全国上下多年努力,近年来我国PM2.5浓度持续快速下降,到2019年全国337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下降到36微克/立方米,53%的城市达到了PM2.5年均浓度标准;我们统计得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也保持下降趋势,目前的一些污染物排放量和“容量论文”中得到的容量比较接近,也从另一个角度反映出近年来大气污染防治路线正确、效果显著。

“武安君”在对“容量论文”的理解中,有两处概念混淆。第一个是“京津冀”区域的概念和“全国”的概念混淆。2019年,全国城市PM2.5平均浓度是36微克/立方米,接近35微克/立方米这一标准值,全国污染物排放量接近全国大气环境容量,但这既不是意味着4个重点区域、31个省市区和337个城市的PM2.5平均浓度都达到了35微克/立方米,也不意味着它们的污染物排放量低于相应的大气环境容量。特别典型的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这个区域2019年度PM2.5平均浓度仍高达57微克/立方米。这恰恰说明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污染物的排放强度还是太大,高于该地区大气环境容量60%以上。因此,这里要注意全国的容量和地区的容量不是一个概念,全国基本达到容量和某个地区大幅超过容量也并不矛盾,就好比全班同学平均80分,但仍可能有部分学生不到60分一样。

第二个是“雾霾重污染”和“PM2.5年均浓度达标”的概念混淆。我们知道,同样的排放量,碰上气象条件非常不利,PM2.5浓度就会很高;如果气象条件比较有利,PM2.5浓度就会很低。刚刚过去的这几天,我们也经历了PM2.5浓度的“过山车”,2月13日北京PM2.5浓度还是197微克/立方米,到了2月15日就降到了6微克/立方米,就这两天而言,北京大气容量的差异高达30倍以上。“容量论文”并没有讨论“污染物排放降低到什么程度,我们就不会有重污染”这样的极端情景,而是讨论“给定气象条件和污染源排放分布格局下,污染物排放降低到什么程度,我们的PM2.5浓度能基本达标”这一全年平均的情景。当然,随着全年PM2.5浓度的下降,雾霾重污染的频率、长度和强度都会降低。以北京为例,从2013年到2019年,PM2.5年均浓度从89微克/立方米下降到42微克/立方米,PM2.5日均浓度的最高值也从400微克/立方米左右下降到200微克/立方米左右(见下图),重污染天数从58天减少到4天。我们认为坚持目前的工作方向不动摇,雾霾重污染将进一步减少,直至基本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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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所有科学研究一样,对于大气环境容量的研究也处于不断深入的过程。因此,我们也欢迎全社会对此有兴趣的工作者进一步与我们开展交流,共同深入研究,为改善我国大气环境献计献策,赢得更多的蓝天。


(雷宇,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大气环境部研究员)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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