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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消毒剂使用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0-02-21 14:20

来源:净水技术

不能用于细菌芽孢污染物品的消毒,不能用于医疗器械的高中水平消毒,苯酚、甲酚为主要杀菌成分的消毒剂不适用于皮肤、黏膜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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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铵盐类消毒剂

有效成分

依据产品说明书。

应用范围

适用于环境与物体表面(包括纤维与织物)的消毒。

适用于卫生手消毒,与醇复配的消毒剂可用于外科手消毒。

使用方法

物体表面消毒:无明显污染物时,使用浓度1000mg/L;有明显污染物时,使用浓度2000mg/L。

卫生手消毒:清洁时使用浓度1000mg/L,污染时使用浓度2000mg/L。

注意事项

外用消毒剂,不得口服。置于儿童不易触及处。

避免接触有机物和拮抗物。不能与肥皂或其他阴离子洗涤剂同用,也不能与碘或过氧化物(如高锰酸钾、过氧化氢、磺胺粉等)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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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乙醇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6373—2010)

《含氯消毒剂卫生要求》(GB/T 36758—2018)

《二氧化氯消毒剂卫生标准》(GB26366—2010)

《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6371—2010)

《含碘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6368—2010)

《含溴消毒剂卫生标准》(GB26370—2010)

《酚类消毒剂卫生要求》(GB 27947—2011)

《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6369—2010)

《疫源地消毒剂卫生要求》(GB 27953—2011)

《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的卫生要求》(GB 27952—2011)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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