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18 11:40
来源:工业绿色化
作者:张星星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两批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0〕30号)中提出了“复核已发布绿色制造名单”的工作任务,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2016年,工信部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就已经提出了要对已经列入的绿色制造单位的单位加强监督管理,但只要求对其“自我声明”进行抽查。
2018年,第三批名单的申报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8〕257号)中有对监督要求进行了升级,提出由各地区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内单位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并将不符合情况上报。
2019年,工信部在发布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9〕196号)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将会组织对绿色制造名单内单位进行复核。
而今年,在2017年第一、二批绿色制造名单发布后的三年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两批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0〕30号)中更是提出了“复核已发布绿色制造名单”的工作任务,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此外,部分地区也明确提出了要定期复核的规则。如安徽省发布的《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就指出:省级绿色工厂实行动态管理,满三年复审一次,复审的省级绿色工厂须对三年来绿色工厂建设管理和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复审材料报市或直管县经信部门,市或直管县经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审,及时公布复审结果。
因此已经成为绿色工厂的企业也不能掉以轻心,“绿色转型”工作还是要继续深入地做下去。
相关阅读:
编辑:李丹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