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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如何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过程中加强企业产权保护

时间:2020-03-24 10:18

来源:江苏生态环境

杜其松:下面,各位记者朋友可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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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

Q:

新华日报记者吴琼 :《意见》提到在政策法规方面要完善标准制度,除了要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出台化工企业关停整治标准、“散乱污”企业及集群认定与整治规范标准以外,年内生态环境厅还准备出台几项法规标准?具体是什么?《意见》提到严禁擅自扩大畜禽养殖禁养区,生猪禁养区划定方案不得作为禁止养殖强制性措施的依据,这里有哪些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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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李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到2022年底,我们将研究制(修)订100项标准。目前,第一批53项标准已确定编制单位,正在积极推进当中,第二批标准的招投标工作也正在推进中。年内,我们将出台《江苏省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等10项左右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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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杰:关于严禁擅自扩大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问题,这里有严格的标准和规范,一般包括是在饮用水源地、生态红线,以防有些地方机械的理解相关要求,所以我们提出生猪禁养区划定方案不得作为禁止养殖强制性措施的依据。

问题2:

Q:

江苏省广电总台融媒体中心记者陈超:《意见》提到,要推进非现场监管。请问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有什么区别?对企业的产权保护有什么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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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成杰: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最大的区别就是,前者是接触式的,后者是不接触式的,也就是执法监管人员不进入企业的厂区、车间就可以对其污染物排放、用电工况等情况实施监管,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网上自动监管。就是在企业的排污口加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相关数据实时在线传输,执法监管人员通过自动监控系统远程监管企业的治污设施运行、主要排污指标等情况。二是非现场检查。就是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走航车等手段,对化工园区、产业集中区、江河流域开展飞行检查、走航测定、卫星云片判读等,目前主要应用于对入江排污口、固体废物堆场、园区企业夜间气体排放、建筑工地扬尘等重点污染源的监管,以及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的排查。

非现场监管,对于企业来讲主要有三点好处:一是环保部门对其减少了现场检查,可以安心生产、不受干扰。二是可以及时接到环保监管部门的预警,第一时间组织对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处理,避免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三是环保部门通过先进手段精准发现问题企业,有力打击偷排偷倒偷产等恶意违法行为,创造公平良好的营商环境,保护合法企业的权益,杜绝劣币驱逐良币问题的发生。

问题3:

Q:

江苏省广电总台新闻广播记者查多:《意见》从6个方面提出了推进企业产权保护的具体举措,请问如何保证《意见》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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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成杰:这个问题提得很好,如何保证《意见》的有关措施要求落到实处,是下一步我们需要重点考虑和把握的问题。主要是通过三个途径:一是召开会议部署推动。近日,我们将组织召开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五抓五促”提效能、全力夺取“双胜利”专项行动动员大会,由厅领导对《意见》进行解读,对工作落实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传递工作导向。二是形成任务清单推动。对《意见》提出的23项具体措施,按照职能细化分解到我厅机关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完成时限。三是组织考核评价推动。从今年开始,将《意见》落实情况,纳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每年对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和厅机关相关部门进行量化考评,压实压紧责任,确保意见措施有力有效落实。

问题4:

Q:

现代快报记者徐红艳:慎用强制措施如何保护企业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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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黄春雷:强制措施对企业的产权影响很大,如果查封了企业的设施设备,那么企业就无法正常生产了。现实中,有的企业违法行为比较严重,按照法律、规章的规定,应该实施查封、或者扣押。正因为查封、扣押对企业产权影响很大,所以必须慎之又慎。国家有《行政强制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意见》在法律和规章的基础上,进一步做了细化,提出把全流程工业企业纳入案情重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的范畴,由案审会集体研究决定。这样,能最大程度地保护企业的合法产权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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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其松: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就开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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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后,成杰局长接受了媒体记者的现场采访,就《意见》出台对当前江苏复工复产工作起到什么样的积极作用等问题进行了回答。

附件下载: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过程中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的意见.pdf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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