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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0-03-26 10:12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7.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按照省统一预警分级标准,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有效降低污染负荷,减少污染物累积,明显降低污染等级。充实完善区县(市)政府、职能部门、相关企业重污染应对分预案,明确其各自的应急责任。(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28.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完善工业、供暖、机动车、扬尘等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科学确定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0%、15%和20%以上。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9.实施采暖期错峰起炉和错峰生产。制定供暖季初燃煤供热锅炉错峰起炉计划,在采暖期开始时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组织供热企业有序实施分时分区差异化控制的燃煤供暖锅炉错峰起炉。在保障民生的前提下,供热锅炉应在气象条件相对有利于污染物扩散期间起炉,同一区域内不同供热锅炉按早中晚三个时段错峰起炉。指导建材等行业在冬季和重污染天气期间实行错峰生产。(牵头协调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时间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1月1日—2月28日)。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认真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后组织实施。

(二)推进落实阶段(3月1日—11月30日)。召开会议,部署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组织落实实施方案和各重点任务专项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实施大气污染治理各项措施。

(三)中期评估阶段(7月1日—7月31日)。各牵头协调部门对实施方案和各重点任务专项实施方案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

(四)评估问效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牵头协调部门对重点任务进行全面总结,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或委托社会第三方评估,形成自查评估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实施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将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二)开展督察督办。开展市级环保督查,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的重要内容,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及工作部门落实治污责任,推动工作落实。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参照生态环境部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督机制,建立督察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验收清单和问责清单,对交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实时动态更新和办结销号管理。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环境质量改善未达到进度要求的,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办公厅等)

(三)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对打赢蓝天保卫战成效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参考。落实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在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市生态环境局,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按职责负责)

(四)加大经济政策支持。落实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制定燃煤锅炉淘汰资金补助政策,研究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老旧车淘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和节能建筑改造等重点任务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五)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控体系。推进区县(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合理扩增、科学设置县(市)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

(六)严格环境执法。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以超标排放、燃煤锅炉专项整治等为重点,加强企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扬尘管控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措施,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加强区县(市)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方式。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倡导全民参与。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按月公布区县(市)空气质量排名。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重点监控企业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情况等信息。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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