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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时间:2020-04-20 15:34

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5月30日至6月30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黑龙江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农业农村污染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于2018年10月23日向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反馈意见。黑龙江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现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安排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一)健全组织推动体系。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49次,研究部署我省环境保护工作。成立“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制定整改方案,并与2016年整改并行。构建省级领导同志联系推动、督导部门牵头负责、责任主体具体落实的三级推动体系,省委书记张庆伟靠前抓秸秆和城乡垃圾治理,省长王文涛靠前抓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和水质提升。省生态环境厅等10个部门开展4次集中督查、5轮专项核查,现场督导重点问题。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生态红线划定、生态环境治理和监督等领域形成一批改革成果。打通部门间职能壁垒,整合相关职责,形成环境保护一体化监管格局。制定了《黑龙江省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意见》,从维护生态安全的战略高度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三)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印发了《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建立联防联治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2017年至2019年年底,全省检察机关受理涉嫌破坏环境资源起诉案件3594件,全省法院审结环境类案件3225件。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展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推动环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四)严肃实施追责问责。针对督察组移交的36批4387件环境信访案件,我省对321个问题线索进行核查问责,对1084名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判处有期徒刑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54人。针对督察组移交的6方面17个具体问题责任追究线索,对87名责任人问责,其中厅级干部12人。

  二、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快解决关乎人民群众福祉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

  督察组反馈的54项问题,20项已完成或基本完成、30项达到序时进度、4项未达到序时进度。

  (一)针对政治站位仍不够高的问题。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工程,把问题整改作为全省重要工作进行推进,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后,立即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学习贯彻,并于2018年7月6日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面部署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二)针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严格实施调度督导、通报预警、挂牌督办,落实落靠整改责任。一是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13个未建成项目已建成12个、3个未运行项目完成整改。对没有按时完成垃圾处理场建设任务的县(市)严肃问责。二是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坚决制止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新青白头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乌拉嘎金矿停止生产活动。三是开展绿卫2019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毁林毁草毁湿违法行为,全力推进还湿工作。四是撤销《关于解除鹤岗市区域限批的通知》,严格项目审批。

  (三)针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问题多的问题。采取坚决举措,动真碰硬、狠抓落实。一是齐齐哈尔市嫩江行洪区内存量污泥全部倒运至永久污泥堆放场内,并建设城区污泥处置项目。二是原齐齐哈尔化工集团公司永久电石渣堆场建设及原有电石渣转运已完成,正开展被污染土壤生态修复工作。三是乌裕尔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农业开发、建设旅游设施问题已完成整改,对14.79公顷退耕还湿耕地采取补水措施。四是推进哈尔滨市垃圾治理,尚志市等4县(市)垃圾处理场建成运行,松北区和呼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改扩建项目正在推进,双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厂改扩建工程完成。五是推进阿什河污染治理,启动哈尔滨市太平、文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四)针对部分地方整改弄虚作假甚至顶风违法违规的问题。坚决依法管控、依法治理。一是停止使用哈尔滨市向阳垃圾填埋场,有效处理垃圾渗滤液,建设20万立方米污水应急储存池,并立案侦查该环境污染案件。二是严肃追究红兴隆管理局八五三农场在挠力河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违规建设瞭望塔问题相关责任人责任,关闭雁窝岛旅游度假区相关景点,拆除违规建设设施。三是完成了哈尔滨市22台燃煤锅炉整改。

  (五)针对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问题。统筹全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一是推进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各市(地)均确定了垃圾治理示范县、乡镇和村。清理了哈尔滨市尚志市一面坡镇现有垃圾,封停了亚布力镇垃圾处理场。二是印发了《黑龙江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加快推进重点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哈尔滨市巴彦县兴隆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于2018年年底建成通水;呼兰河流域绥化段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启动,望奎县通江镇污水处理设施已建设。三是完成哈尔滨市313个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整治了巴彦县西集镇等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

  (六)针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提高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能力。截至2019年年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装备配套率达85%,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5%,环评率达99.8%。牡丹江市等6市26家规模化养殖场已依法搬迁或关闭。

  (七)针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管理混乱的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市(地)对640个农村连片整治项目逐个进行销号,会同省财政厅对568个存在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的项目进行整改并依法依规处理。目前所有项目已完成专家评估销号工作。

  (八)针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推进不力的问题。坚持疏堵结合,采取网格化监管、开展督查巡查、严格资金扣缴、严肃约谈问责等措施,有效管控秸秆露天焚烧。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重点时段火点85处,较2016年和2017年火点数分别下降95.6%和97.2%。2019年9月至2020年2月,生态环境部卫星遥感监测及督查巡查均未发现我省秸秆露天焚烧火点。2018年印发《哈尔滨市、绥化市和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规划》。2019年制定《2019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突出“一主两辅”,聚焦秸秆还田,统筹资金43亿元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9年全省没有出现一处野外焚烧秸秆现象。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重点时段,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提高5.2个百分点,PM2.5、PM10年均浓度同比分别降低19.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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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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