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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0-05-09 10:36

来源:生态环境部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我部组织起草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现就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20年5月22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大气环境司王浩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电话:(010)65645579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王宗爽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15203

传真:(010)8492639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相关政策: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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