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11 10:15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联 系 人:大气处 田 冬
联系电话:0531-66226336,66226324(传真)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企业现状
企业概况,说明企业名称、地址、所属行业、环保联系人(包括姓名、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邮寄地址等)、环评审批验收等相关信息。厂区布置、生产工艺、VOCs产污环节、特征VOCs污染物及其适用排放标准等。
二、生产现状
说明企业生产车间、生产线和主要产品情况以及仓库存放情况,包括危险品、原料、成品、废弃物仓库等。提供厂区平面图,标注主要车间、露天设施和仓库。
说明近两年主要产品类型、产量、涉VOCs产品的VOCs含量,物理性质。
三、现有VOCs治理现状评估
根据《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中的要求,逐条落实并进行现状评估。分析企业目前收集和治理存在的问题。
四、VOCs综合治理提升措施
依照标准规范,结合企业实际建设情况,针对排查过程存在的问题提出综合治理方案。
注:各市可以根据此大纲结合当地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一企一策”编制规范,内容涵盖但不仅限于上述内容。针对同一性较高的行业如彩钢板、汽修等,可编制行业“一企一策”汇总方案。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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