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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

时间:2020-06-24 09:16

来源:中国水网

 6月21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了《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提出,要全面深化我国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创新,全面推进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生态状况监测,系统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能力。

  《纲要》提出了三个阶段实施目标:到2025年,以环境质量监测为核心,统筹推进污染源监测与生态状况监测;到2030年,环境质量监测与污染源监督监测并重,生态状况监测得到加强;到2035年,环境质量、污染源与生态状况监测有机融合。

  其中,在大气环境监测方面,《纲要》提出,改进空气质量评价与排名规则,排名范围扩大到全部地级及以上城市,研究开展主要污染物浓度三年滑动平均值评价,降低气象条件波动对评价排名结果的影响。

  当前,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变化影响较大,降低气象条件波动对评价排名结果的影响,更能体现地方大气污染防治推进工作的成效差异,也更能调动地方大气治理的积极性。

  到2025年常规监测覆盖全部区县

  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逐步完善,国家和地方已建成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5000余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约1.1万个、土壤环境监测点位约8万个、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500余个,总体覆盖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大部分区县。

  《纲要》指出,当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在服务供给总体不足、支撑水平有待提高两大方面,具体原因主要有: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尚未形成,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精细化支撑不足,法规标准有待加快完善,数据质量需进一步提高,基础能力保障依然不足。

  为此《纲要》强调,生态环境监测发展的总体方向是:2020~2035年,生态环境监测将在全面深化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的基础上,逐步向生态状况监测和环境风险预警拓展,构建生态环境状况综合评估体系。

  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时间节点分别是2025年、2030年和2035年。其中,到2025年,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建成,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建成,统一监测评估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监测新格局基本形成,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纵深推进、实现环境质量显著改善提供支撑。

  到2025年,在监测业务方面,环境要素常规监测总体覆盖全部区县、重点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针对突出环境问题或重点区域的污染溯源解析、热点监控网络加速形成;覆盖全行业全指标的污染源监测体系建立健全,污染源监测数据规范应用;覆盖典型生态系统的生态状况监测网络初步建成,生态状况评估体系基本确立;面向污染治理的调查性监测和研究性监测深入推进。

  改进空气质量评价与排名规则

  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至关重要,近年来,西安和临汾等环境数据造假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上述造假均为空气质量方面的造假行为。

  在大气环境监测上,《纲要》指出,根据复合型大气污染治理需求,应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推动大气环境监测从质量浓度监测向机理成因监测深化,实现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因子、重点时段监测全覆盖。

  “十四五”期间,国控点位数量从1436个增加至2000个左右。改进空气质量评价与排名规则,排名范围扩大到全部地级及以上城市,研究开展主要污染物浓度三年滑动平均值评价,降低气象条件波动对评价排名结果的影响。

  今年6月,生态环境部召开的月度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肖建军介绍“十四五”环境监测规划时表示,在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方面,结合城市发展情况,针对城市新增建成区缺少国控城市点位、现有国控城市点位布设不均衡等问题,将进行优化完善,实现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覆盖,能够更加客观、全面反映全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水平和变化规律。

  同时,指导地方加强区县空气质量监测,中部、东部地区监测站点覆盖到全部区县和空气污染较重乡镇,西部地区覆盖到污染较重的区县。

  在污染成因监测方面,《纲要》明确,颗粒物组分监测覆盖全部PM2.5超标城市,重点区域辅助增加地基雷达监测和移动监测。光化学评估监测覆盖全部地级及以上城市,统一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 重点区域、臭氧超标城市及重点园区按要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

  此外,推动全国城市路边交通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在直辖市、省会城市、重点区域城市主要干道和国家高速公路沿线设立路边站,开展PM2.5、氮氧化物、交通流量等指标监测。以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区域和汾渭平原为重点,指导地方开展工业园区监测、有毒有害污染物监测和降尘监测,并与国家联网,为解析空气污染生成机理和评价人群健康暴露提供支持。

全文如下:

  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

  (2020-2035年)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将生态环境监测纳入生态文明改革大局统筹推进,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显著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切实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能力水平,有力支撑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按照立足“十四五”、面向2035年的总体考虑,制定本纲要。

  一、规划背景

  (一)主要进展

  2015—2017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连续三年分别审议通过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文件,基本搭建形成了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生态环境监测的认识高度、推进力度前所未有,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基础能力明显提高。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生态环境监测组织架构,共有监测管理与技术机构3500余个、监测人员约6万人,另有各行业及社会机构监测人员约24万人,全社会监测力量累计达30万人左右。全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国家和地方已建成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5000余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约1.1万个、土壤环境监测点位约8万个、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500余个,总体覆盖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大部分区县。推动落实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主体责任,2.3万家重点排污单位与国家平台联网。建成63个生态监测地面站,环境一号A/B/C卫星组网运行,高分五号卫星成功发射,初步形成天地一体的生态状况监测网络。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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