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13: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第二十条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编制单位或者社会公众,应当在公示期满前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或者说明材料,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2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对核定为“守信”或者“严重失信”的编制单位,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予以发布。
核实过程需要开展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
第二十一条编制单位和社会公众可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查阅相关信用评价情况。
第二十二条因第十三条第三项被定为“严重失信”的编制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其进行公开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限为6个月,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计算。限期整改期间,各级审批部门不得受理其编制的环评文件。自限期整改之日起,编制单位此前的考核评分结果失效,从零开始计算。
编制单位在限期整改期内,因第十三条第三项情形再次被定为“严重失信”的,限期整改期限自评定等级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6个月。
在限期整改期间,编制单位的信用等级不变。
第二十三条“守信”和“严重失信”信息推送至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相关“中介超市”等网站、平台,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本部门规定在其网站或者管理的平台公布,并按规定进行守信联合激励或者失信联合惩戒。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的各类事项文书,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编制单位(以下称电子送达)。
电子送达以编制单位在国家信用平台登记的单位邮箱(以下简称单位邮箱)作为有效送达地址,以发送方设备显示发送成功视为送达。发送成功后,发送方有关人员应当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编制单位在国家信用平台登记的联系人(以下简称联系人)。
如前款规定的单位邮箱或者联系人不准确、未及时变更,导致本办法的各类事项文书未能实际送达编制单位或者未能通知编制单位的,由编制单位承担相应后果。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规定的编制单位应当提供的各类材料(含书面材料),编制单位应当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通过单位邮箱提交。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桂环发〔2014〕45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质量考核表
环评文件名称: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编制主持人及主要编制人员:
考核人姓名:
考核人职称(职务):
考核人所在单位:
日期:年月日
说明:环评文件存在《考核评分表》第19、20、21条情形的,直接判定不合格,不再按本表格评分。
附件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考核评分表
环评文件名称: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编制主持人及主要编制人员:
考核评分结果:加分分,减分分
日期:年月日
说明:1.《编制质量考核表》得分≥85分的为“优秀”,85分>得分≥75分的为“良好”,75分>得分≥60分的为“合格”,得分<60分的为“不合格”。有2个及以上考核人的,得分取所有考核人评分结果的平均分。
2.本表中的加分与减分不合计抵扣。
附件3
考核评分结果确认书
(适用于召开技术审查会的情形)
我单位委派(受委托人姓名)参加了年 月 日在(技术审查会召开地点)召开的(环评文件名称)技术审查会。该环评文件考核评分结果为:加分分,减分分。(详见附件。)
经确认,我单位对本次考核评分结果无异议。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考核评分表
2.技术审查意见
受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考核评分结果确认书
(适用于不召开技术审查会的情形)
我单位于年 月 日收到(技术评估单位名称)通过电子邮箱(电子邮箱账号)送达的(环评文件名称)考核评分结果告知文书。该环评文件考核评分结果为:加分分,减分分。(详见附件。)
经确认,我单位对本次考核评分结果无异议。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考核评分表
2.技术审查意见
确认编制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编辑:王媛媛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