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上半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整体呈良好态势

时间:2020-08-04 13:36

来源: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王诺 郭钊敏

8月4日上午,记者从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现场获悉:上半年,在青岛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青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杨钊贤通报了总体情况。

1596519426228839.png

一、上半年全市环境质量基本状况

上半年,全市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态势。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状况为近六年来最好,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4.6%,同比提高8.9个百分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14.8%,排名全省前三位。全市重点河流水质不断改善,超额完成国家、省下达我市的Ⅲ类及以上优良水体比例约束性指标。全市近岸海域水质总体良好,水质优良比例保持稳定。

大家比较关心的空气质量情况,PM2.5为36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20%;PM10为66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22.4%;二氧化硫为7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22.2%;二氧化氮为29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2.1%。从历年同期情况看,以上四项主要指标,均为2013年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以来最好水平。

二、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积极服务经济发展

上半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迅速吹响了战斗“冲锋号”,密切跟踪疫情发展变化,及时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主动服务全市经济发展。

(一)全力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青岛市有8300多家医疗机构,医院防疫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和废水处置是整个防控关键环节之一。面对突发疫情,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有关部门迅速成立了疫情防控专班,建立了全市医疗废物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及时收集、转运、处置医疗废物。同时,对污水处理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实现监管全覆盖,切实维护环境安全,保障群众健康。

上半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327人次,对全市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各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抽查检查,共检查医疗机构2132家次、医疗废物运输机构15家次、医疗废物处置机构17家次;全市累计安全处置医疗废物5520余吨,实现涉疫情医疗废物日产日清,全市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二)全面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制定出台了支持企业稳发展的一系列措施,涵盖了环评审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执法检查服务等多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组织实施全市环评改革方案,推行园区规划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零增地技改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豁免一批环境影响小风险小的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等改革措施。通过实施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内即出具环评批复意见,大大提升了环评审批效率。疫情期间,全面推行环评审批网上办理、全程实现“不见面”审批。对疫情防控相关项目开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在符合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先开工建设,后补办环评手续。积极服务全市重点项目建设170余个,提前介入服务,主动提供业务指导,协调解决项目环评手续问题,切实保障建设项目早落地早投产。上半年,全市共办理环评告知承诺审批270余件,对全市23家涉及医疗卫生、物资生产、医药用品制造等防疫建设项目开通“绿色”通道。通过采取一系列环评审批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优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服务。在省内率先出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指南(试行),从简化流程、创新方式、加强服务等多方面对评审实施流程再造,将评审时限由国家规定的40个工作日大幅压缩至10个工作日,评审时限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上半年,全市完成141个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加快推进建设项目落地,为企业争取了经济效益。

三是推出包容审慎监管措施。疫情期间,对8种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减免处罚,通过主动帮扶指导,督促和引导企业及时整改、自觉守法,为企业稳步有序复工复产提供保障。截至6月底,我市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案件中,适用免罚案件共计60余起,涉案金额130余万元,成为疫情期间我市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近期,市生态环境局出台了第一批免于行政处罚和从轻处罚违法行为清单,对18种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罚或从轻处罚,继续助力企业良性发展。

三、开展帮扶执法综合行动,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上半年,市生态环境局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严格落实执法监管各项要求,先后开展了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城镇污水处理厂、黑臭水体、入海入河排污口、“碧海2020”海洋环境等多项综合执法检查。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04起,立案处罚3186万元,通报典型案例7起,10起严重违法和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移送公安部门。

本着“严执法、重帮扶”的原则,制定实施了《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严禁生态环境执法“一刀切”的意见》,采取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方式,共指导服务企业1803家次。派发“双随机一公开”任务913项,将18家企业信用评价红标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制定2批105项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行差异化分类监管,对达到环境管理要求、无严重环境违法记录的民生保障重点企业、重大工程项目等清单内企业,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对已安装在线监控且在线监控数据稳定达标、环境信用良好的清单内企业,调整为一般监管对象实施监管,日常监管以非现场执法方式为主,减少现场执法检查。通过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治污设施智能监控平台、机动车环检监控平台和无人机飞检等科技设备,进一步提高执法精准化、智能化水平。上半年,机动车遥感监测389.4万辆,对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超标行为实施处罚16万元。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修订印发《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对涉危涉重企业、县级医院、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开展危险化学品泄漏、尾矿库等16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健全环境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建成青岛首个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急物资储备库,提高应急物资使用效率,及时、有序、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全市环境安全。

12

编辑:陈伟浩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