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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季大气攻坚行动方案公布,环保企业机会来了

时间:2020-11-12 10:05

来源:环保圈

作者:伏波望族

11月3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和《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这意味着今年的“冬防”又要开始了。

01 秋冬季大气攻坚行动方案公布

又到取暖季,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如约而至。

11月3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和《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这意味着今年的“冬防”又要开始了。

从2017年起,原环保部开始发布京津冀地区的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发布时间大约都在进入取暖季前后。后来,方案覆盖的地区又增加了汾渭平原和长三角。

一提起“冬防”,似乎都是基层环保局的噩梦。一位京津冀地区环保局的大气科科长曾经跟我说,每年10月份一过,她们就开始进入“白加黑”模式,白天忙一天,晚上还得去夜查企业。

尤其是2017年秋冬季,“大气十条”收官。那年12月,她们环保局所有的干部都放下手头工作,走到外头去巡查。而作为联络员,她一个月光手机话费就打了800多元。

相对前些年的“冬防”,今年“冬防”似乎压力要小一些,因为主要任务都已经提前完成了。截至去年年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8项约束性指标就已经提前完成。

唯一需要担心的是“优良天数”,按照要求,今年优良天数的比例要达到84.5%。而1-9月份,优良天数的比例实际则为87.2%,已经超了。只要年底雾霾不是太频繁,完成任务应该不成问题。

相比以往的秋冬季方案,今年方案的最大区别是把整个秋冬季分成了两段,一段是今年10-12月,另一段是明年1-3月,而往年都是6个月放在一起的。

为什么这么分?主要还是为了“十三五”和“十四五”考核的需要。一个秋冬季,跨越俩“五年计划”,所以不得不分成两半了。

不过,这都是形式的,不影响其实质内容。

其实,今年秋冬季方案,相比往年最大的不同,是更加“精细化”了。

02 今年不再“一刀切”

对环保稍有了解的人应该记得,前几年,一到秋冬季,有关环保“一刀切”的抱怨就尘嚣甚上。

典型的例子是太原。2018年11月6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通报,太原市迎泽区在禁煤过程中,采用强制禁煤的方式推行清洁取暖,是典型的“一刀切”行为。

原来,当地所谓禁煤的办法,就是街道办给每户居民发放一个电暖器,但由于缺乏相关补贴,导致许多居民舍不得用。无奈之下,居民只能去外面捡来很多旧家具、三合板等,作为取暖的燃料。

这样一来,污染其实更严重了,一到晚上就“浓烟滚滚”。但可笑的是,太原市的检察人员却对此不闻不问,他们说,只要煤不拉进来,不管烧什么都不管。

“这是一起典型的、打着大气污染治理旗号却影响民生的‘一刀切’行为。”督察组相关负责人说。

其实,从2018年-2019年那个秋冬季开始,环境部就多次强调不让地方搞“一刀切”。上面说的太原市的例子,也是环境部在督察的时候发现的。

今年的方案,则在前两年逐步探索精细化的基础上,更加完善了。

10月28日,在环境部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今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将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做到时间、区域、对象、问题、措施“五个精准”,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

例如,《行动方案》中规定,要避免为完成目标任务而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以及不顾实际情况长时间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简单粗暴措施,敷衍应对,临时性过关。

在散煤替代方面,《行动方案》还规定,2020年新改造尚未得到一个采暖季运行检验的,不得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设施。

在应对重污染天气时,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以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也就是说,不用“一刀切”地统一停限产了。

过去,有的地方为了治理大货车,简单粗暴地设立一个限高杆,谁都不准过。而今年的《行动方案》中则明文规定,各地不得以环保名义违规设立限高限宽设施。

当然,精细化不代表环保要求就放松了。事实上,在10月的例行新闻发布会,刘友宾还说了8个字——方向不变、力度不减。

虽然疫情期间,要强调“六稳”、“六保”。但《行动方案》规定,不允许“散乱污”企业享受“六稳”、“六保”相关优惠政策,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借机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

此外,对于今年秋冬季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环境部还将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03 释放环保治理需求

不“一刀切”了,对环保企业就是个利好。

过去几年,大气污染治理的力度虽然很大,但环保产业受益似乎也比较有限,只有空气监测、电厂脱硫脱硝等企业享受到一些红利。相比“水十条”给行业带来了一大批河道治理项目,“大气十条”在产业的角度上似乎是“雷声大,雨点小”。

究其原因,和“一刀切”也有很大关系。很多地方为了治霾,把工厂“一刀切”地都关停了。厂子都关了,自然就不需要环保治理了。

而黑臭水体治理的时候,虽然也有个别地方出现过把整条河都填了的情况(如石家庄),但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地方还是认认真真地治理,“消灭黑臭”而不是“消灭水体”。

而现在,大气治理也越来越像水污染治理靠拢,不再“一刀切”,更加精细化了。

只要不是“一刀切”地把工厂都关了,就会释放出一些商机,对于环保企业来说就是利好。

这次《行动方案》中,比较明显的商机是钢铁超低排放。

《行动方案》规定,2020年12月底前,要力争完成2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各省(市)至少树立1-2家钢铁超低排放改造示范企业。首钢、河钢、太钢、德龙、建龙、山钢等大型钢铁企业集团要发挥表率作用,位于区域内的集团钢铁企业力争2021年3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有了明确的任务量、时间节点,甚至连具体企业的名字都点到了。可以想见,下一步这些被点名的钢铁企业肯定会加大超低排放改造的力度。

还有“夏病冬治”。过去,雾霾治理是“冬病夏治”,但从今年开始,又多了一个“夏病冬治”,其实就是指的VOC治理。

《行动方案》规定,2020年12月底前,各地要对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同时还要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

这些标杆企业,相信也会加大对于VOC治理的需求。

在区域上,最早是京津冀,后来扩大到汾渭平原和长三角,今年则增加了苏皖鲁豫交界地区。

《行动方案》规定,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要按照重点区域要求,同步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大概就是徐州、亳州、菏泽、商丘这些城市,未来,这些地区对于大气治理的需求也将上升。

此外,《行动方案》还规定了一些环境经济政策,如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等,这些对于从事大气治理的企业也都是好消息。

总之,今年“冬防”的一大亮点,就是在不放松环保要求的情况下,更加精细化了。既对企业施加了环保压力,又不至于把企业直接关停,这样一来,就有助于推动工业企业进行环保治理,释放更多的环保需求。

未来,可以预见的是,“一刀切”的措施将越来越少,环保要求也将越来越精细化。到时将更有助于环保治理需求释放,给环保产业带来越来越的机会。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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